司法公开的名言
时间:2022-04-22 12:52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 评论: 次 | 点击: 次
司法公开的名言
1.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
1、美国霍姆斯《普通法》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法国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
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3、战国商鞅在《商君书定分》中提到的法律名言: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白话译文: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
4、美国的马丁·路德·金在一次演讲中,提及的关于法律的名言:
我们将以自己忍受苦难的能力,来较量你们制造苦难的能力。我们将用我们灵魂的力量,来抵御你们物质的暴力。我们不会对你们诉诸仇恨,但是我们也不会屈服于你们不公正的法律。你们可以继续干你们想对我们干的暴行,然而我们仍然爱你们。
你们在我们的家里放置炸弹,恐吓我们的孩子,你们让戴着KKK尖顶帽的暴徒进入我们的社区,你们在一些路边殴打我们,把我们打得半死,奄奄一息,可是,我们仍然爱你们。
5、战国韩非子在《韩非子·诡使》中提到的法律名言: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
白话译文:确立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废止私行。法令得以贯彻,私行就必被废止。
2.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3.关于法律的格言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
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
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
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何从?何喜?何忧?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4.求与法院工作相关的名言警句
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W)
2、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 伯克 E)
3、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 达雷尔 L)
4、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5、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英国 奥古斯丁)
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7、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
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9、一身正气敢碰硬、两袖清风不染尘。
10、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官不可讨、天不可欺。
11、在情与法的天平上,寻求平衡,以"廉洁"和"良知"为砝码是我的选择。
12、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培根)
13、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英大法官 丹宁)
14、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5.关于法制的名言
1、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
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3、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4、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
5、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6、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7、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8、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美]德沃金
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10、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1、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
1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6.关于法制的名句
1、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 2、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 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法)孟德斯鸠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张文显 6、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 7、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8、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意)阿奎那 9、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法)罗伯斯庇尔 10、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荷)格老秀斯 1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12、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3、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14、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
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15、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16、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庇尔 17、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 1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1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美)凯尔森 20、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1、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哥尔德斯密斯 22、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 23、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 24、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 25、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美)庞德 26、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美)德沃金 27、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欧阳修 2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战国)管子 2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达雷尔 30、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日莲《立正安国论》 31、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迈克尔·D·贝勒斯 3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英)洛克《政府论》 33、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 34、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 3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36、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晋)傅玄《傅子·法刑》 37、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伯克 38、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战国)管子 39、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
——巴尔扎克 40、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41、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托克维尔 42、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尼采 43、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44、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45、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国)柯南·道尔爵士 46、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意)拉布里奥拉 4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48、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申斯通 49、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5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
让公平正义如阳光普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述评
立案登记制改革为群众“找法院说理”敞开大门,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筑牢防范冤假错案堤坝,阳光司法机制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人权司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是一场气势恢宏的改革,这是一场司法领域触及灵魂的革命,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壮丽图景由此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是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历史性成就的集中诠释。
保障司法公正
让正义不再迟到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深刻揭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陈满……这些重大冤错案件的被告人或不幸被错杀或身陷囹圄。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自我纠错、敢于担当,这些当事人的沉冤昭雪,充分显现出司法体制改革给司法公正带来的正向效应。
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下大力气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配置司法职权、保障司法权科学规范运行、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牵引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改革需要调整传统的利益格局。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行法官、检察官的额制改革,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让能办案的人投入一线真正办案,极大提高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改革需要祛除不当干预。过去,司法人员办案常要层层审批、逐级把关,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也给行政干预司法留下了灰色空间。对内,还权于办案人员,排除一切不当干扰。对外,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给权力干预画上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改革需要赋权也需要控权。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确保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法律追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确保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以往,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常常“配合有余、制约不足”,这是导致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侦查手段和司法措施的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应有制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老三难”和“新三难”曾长期困扰律师执业,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公检法司多部门联手保障律师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让律师真正成为当事人的代言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最直接、最强烈。司法体制改革剑指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顽瘴痼疾,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优异答卷。
推进司法为民
让红利惠及群众
“您所拨打的手机实名登记机主已被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近,只要有人拨打南昌市民黄某的电话,就会听到法院为黄某“量身订制”的彩铃。
“法官您好。我今天就会把钱打到法院账上,赶紧帮我把那个彩铃取消了吧。”自感没脸见人的黄某给法官打电话。
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困扰。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法院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铿锵有力的承诺不断转化为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切实行动。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执行体制机制,联合多部门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法律白条”不断被兑现为“真金白银”。
司法为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永恒主题。
老百姓告状,常常因为法院内部的“土政策”而被拒之门外。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推行,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改革实行以来,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立案渠道全面畅通,“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
司法为民,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以前,不知道案子进展,焦虑的当事人和律师总会多方打听。随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的开通,只要轻点鼠标即可对立案、开庭等信息了如指掌,再也不用“磨破嘴,跑断腿”。
打开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滚动的统计数字显示,网站公开的文书总量超过5000万篇,访问总量近200亿人次。普通民众只需输入关键词,就能找到自己需要的裁判文书。
除了审判公开,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老百姓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案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加大调解力度,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调解、公安部门的行政调解、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加强衔接联动,拧成一股绳,让当事人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让打不起官司的老百姓也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充分体现司法机关的为民情怀。
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让人民群众办事更方便、更顺畅,很多法律事务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
创新制度体系
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2015年1月28日,深圳红岭中路1036号,迎来了中国司法史上一个新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这块改革热土,再次见证了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破冰”。
两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扩容,完成巡回法庭总布局。巡回法庭推动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的生动实践,为中国司法史书写了浓墨重彩的华章。
同样是在广东省,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继杭州、北京互联网法院后,我国成立的第三家互联网法院。
以互联网的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互联网法院是对传统诉讼方式的更新换代,是为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探路,为推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助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在法院、检察院的设置上做足大文章,在司法领域树立一个个标杆、建起一块块试验田,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承担起司法机关应有的使命担当。
2015年7月起,两年时间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渐次清晰。改革优化丰富了检察职能,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监督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举措。
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现代科技运用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形成“双轮驱动”态势。应用语音识别录入、文书智能纠错、法条案例自动推送……司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开发运用,为公检法等部门高效办案提供指引,为完善社会治理提供借鉴,成为中国司法在国际社会的一张亮丽名片。
未来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北上广三地成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推行,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认定难、赔偿低”等问题得到进一步化解,司法保护不断助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已从法院、检察院拓展到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到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
司法体制改革,成为迈向法治中国的助推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再到内部精装,一场“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拓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标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每一项进步和成就,都深深镌刻进改革开放历程中的前进坐标,不断指引着我们走向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记者: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