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被诫勉
时间:2022-04-27 00:17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澎湃新闻 | 评论: 次 | 点击: 次
发朋友圈被诫勉
1. 谁发朋友圈被罚
4月11日,海南证监局近期下发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对奋达科技员工林立、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没24.3万元。而此次内幕交易的时点正是奋达科技董事长发出“兜底增持”的倡议期间。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2日早间,奋达科技拟在深交所披露关于董事长提“议兜底增”的倡议书,但证券部助理罗某斌未能赶在8点之前将拟披露信息报送至交易所(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早上的提交时限为8点),导致该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期间,罗某斌不慎将《增持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
8点05分,时任奋达科技技术市场部工程师钟某文和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小桃来公司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了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杨小桃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10点,杨小桃将其拍摄的《倡议书公告》照片发到其微信朋友圈。10点31分,杨小桃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的图片被人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奋达科技电器产品技术部副经理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该信息。
中午休市期间,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倡议书公告》,并于11点45分收到巨潮资讯关于本次信息已成功披露的回执。
值得一提的是,当日11点04分,林立看到钟某文转发的《倡议书公告》图片,便将80万元资金转到本人的证券账户;11点05至07分,林立买入“奋达科技”69,000股,买入成交金额80.66万元,并分别于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获利10.67万元。
海南证监局认为,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林立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奋达科技”股票,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
海南证监局称,根据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林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万元,并处以10.67万元的一倍罚款。
2. 微信被举报不能发朋友圈怎么办
如果被封,自助解除登陆或功能限制
(1)进入微信 点击微信版面下方右下角 “我”选项,点击进入;
(2)点击界面中的“设置"选项 ,点击进入;
(3)点击界面中的“关于微信”选项,点击进入;
(4)点击界面中的'“帮助与反馈”选项,点击进入;
(5) 点击界面中的 "微信官网”选项,点击进入;
(6) 拉至屏幕最下方,点击界面中的“自助解除登陆或功能限制”选项,点击进入;
(7)输入被封微信账号——输入验证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
(8)获取手机验证码,填入即可。
3. 宁愿发朋友圈都不理你
对方设置了朋友圈限,不让你看他的相册。
或你设置了朋友圈限,不看他的相册。你可以给他发一个表情,如果界面上显示说明你被他列入黑名单,如果界面显示你不是TA的好友,请发送验证请求,说明他也不加你了。
如果你能顺利地发给他,说明他还加着你,那就是你或他设置了朋友圈权限。还有一种情况是对方又重新注册了另一个,原来的已不再登录,你只能看到他以前发在朋友圈的东西,你发给他东西时,也能发送成功,但他不在网也收不到,可你也不知他在不在网,因为上不显示对方的在网状态,是wiFi在网还是流量在网还是离网,ss才显示,但ss也可以设置显示不显示在网状态。
而永不显示在网状态。
4. 如何知道自己发的微信朋友圈是否被对方屏蔽
微信朋友圈有两种权限,一种是不看他的朋友圈,一种是不让他看我的朋友圈,楼主问的应该是第一种,就是对方有没有对你设置“不看他的朋友圈”,想知道你有没有被对方屏蔽,有这么以下几个办法:
1.首先看她是不是很久没有给你评论或点赞,那么她有可能是屏蔽了你的动态。
2.,最难也最简单的办法:直接拿她的手机过来看。
3.看你们的共同好友,如果她经常或时不时的会给你们的朋友们评论或点赞,你却没有收到一条,那么你的朋友圈无疑是被屏蔽了。
原则上除了第2种办法,基本上你是没办法确切的知道他是否屏蔽了你的朋友圈。
5. 发朋友圈提醒谁看对方有什么显示
发朋友圈提醒对方时,对方会有以下显示:
1、对方打开朋友圈后,会在“发现”中出现红点数字提醒;
2、打开发现页面,在任务栏上方“朋友圈”功能后会出现红点数字提醒;
3、打开朋友圈,在信息的最上方会有“新消息”提醒。注意平时只有当我们发布朋友圈朋友给我们评论,或者我们给朋友评论朋友回复我们时,才会出现新消息提醒。除此之外的第三种新消息提醒就是朋友发朋友圈@你的时候。
4、打开新消息,会显示朋友发送消息时“提到了我”,点击这条消息可以直达这条朋友圈,避免因为朋友圈消息太多而找不到朋友所发的消息。
马上评|工作时发朋友圈被诫勉,把握好问责的分寸了吗?
澎湃特约评论员 龙之朱
据媒体报道,7月1日开始,一份违纪通报在四川省乐山市多个社交平台流传并引发热议。通报称,马边县人大教工委吉寿坚桑等人于工作时间,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动态,并有其他7名公职人员点赞、评论,违反了工作纪律,此8人分别被书面诫勉。
仅仅发布一条动态、点个赞,就遭到通报处理,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也有网友喊冤,认为这样做有问责泛化的嫌疑。
客观而言,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发送无关信息,并“逗引”其他公职人员关注并点赞,并非只是私域里的微澜,也不是不值得关注的鸡毛蒜皮小事。毕竟,朋友圈已成为一个类公共场合,公职人员不应该在工作时间不加遴选发动态。
然而,过犹不及。一般理解中“不应该”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就应该动用党纪政纪问责,这里有一个把握边界和分寸的问题。
在朋友圈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发一条动态,可以理解为分享一则信息;而顺手点赞,则不妨视为打个招呼,寒暄一声。发完了就发完了,点赞了就点赞了。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分神”,谈不上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此行为也无法直接与“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挂上钩。
何况,很多信息的属性并不清晰,现在认为的“与工作无关”,没准儿与公职人员的信息获取、个人修养等有关,何以一定认为就不该发、不该赞呢?
特别是,很多时候,朋友圈的公共与私人边界并不清晰,实则是混在一起,难分彼此。公事可以发圈,个人感悟、心灵鸡汤、稀奇怪事也可以发圈,一个处在工作状态的公职人员偶尔发发朋友圈,绝非不务正业。
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理应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既不能轻纵违纪违规行为,也不能随意加大力度。这中间,要特别警惕那种为问责而问责的做法。
所有的问责和通报,都应该立足于治病救人、以儆效尤。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砍”向朋友圈,不仅很难让人信服,也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让众多公职人员噤若寒蝉。“与工作无关的动态”可能没人发了,而“与工作有关的动态”恐怕也没人敢发了。
类似的情况,此前也曾发生过。2018年8月23日晚,安徽省巡查组4次拨打全椒县农村公路局扶贫干部张伟手机,后者因洗澡未接听电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年11月,全椒县委复查后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决定撤销该处分。
执纪也好,问责也好,本身无可厚非,都是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但一切操作还是应该遵循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不然,就会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李勤余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新闻报料:4009-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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