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口号

时间:2022-05-08 10:24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安妮带你看世界 | 评论: 次 | 点击:

银行结算口号

1. 中国农业银行的口号是什么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jcqwebnm280 1、专注于心,执着于行。

2、助推中小,惠泽万家。 3、至真至诚,相伴一生。

4、真诚服务,百姓放心。 5、在你身边,为你理财。

6、与您走得更近,让您走得更远。 7、与您一同成长,伴您迈向辉煌。

8、与你同心,伴你同行。 9、有信融天下。

10、悠悠滇池水,款款商行情。 11、用心每一天,伴你每一步。

12、用心坚持专业,诚信尽善尽美。 13、用心,行自远。

14、用心,成就梦想。 15、以诚为商,行者无疆。

16、仪·心为您,征·诚相伴。 17、行行兴永康,家家信合行。

18、信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3623737立行达兴天下。 19、信立天下,行达高远。

20、信立天下,心赢未来。 21、信立天地,心有未来。

22、信立农商,情融城乡。 23、信抚天下,诚顺万家。

24、信达,诚至,通天下。 25、信·立城乡,诚·兴农商。

26、新选择,心期待。 27、新形象,心服务,新未来。

28、心向上,诚致远。 29、心相连,德相伴,诚相守,信相融。

30、心系城乡百姓,实现财富梦想。 31、心无止境,诚信致远。

32、心容天地,诚信万家。 33、心诚·致远。

34、携手共进,共创未来。 35、想您所想,商业银行。

36、我们事事尽心,让您时时放心。 37、为市民理财,为企业服务,为城市造福。

38、为您所思,尽我所能。 39、为城市谋新貌,为企业谋发展,为市民谋幸福。

40、威海农商银行,真诚与您相伴。 4。

2. 银行结算的原则有哪些呢

银行转帐结算是一个复杂的收付程序。

每一笔款项的结算都涉及到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收款银行等几个单位的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动。如果其中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一个环节不按统一的规定办理,都会给结算业务的进行带来困难。

因此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包括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应当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交易形式,相应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商业信用。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期付款。

一旦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银行作为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保护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受法律保护;客户委托银行把钱转给谁,银行就把钱进谁的帐。

银行维护开户单位存款的自主支配权,谁的钱就由谁来自主支配使用。 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各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3)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提供结算服务,起中介作用,负责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转到收款单位帐户,不给任何单位垫支款项。

因为银行给其他单位垫支款项,事实上已不属于结算范围,而属于信贷范畴,会扩大信贷规模和货币投入。 因此《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银行不垫款。

付款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能用自己的存款余额支付其他单位款项,收款单位也只能在款项已经银行办妥收款手续,进入本单位帐户后才能支配使用。

3. 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用银行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流通,使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只有结算起点以下的和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内的业务才使用现金,缩小了现金流通的范围和数量,使大量现金脱离流通领域,从而为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创造条件。

第二,银行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集中清算资金实现的,银行通过使用各种结算凭证、票据在银行账户上将资金直接从付款单位(或个人)划转给收款单位(或个人),不论款项大小、繁简,也不论距离远近,只要是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均能通过银行机构及时办理,手续简单,省去了使用现金结算时的款项运送、清点、保管等手续,方便快捷,从而缩短清算时间,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第三,实行银行结算,有利于聚集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

第四,实行银行结算,各单位的款项收支,大部分都通过银行办理结算,银行通过集中办理转账结算,便能全面地了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促进各单位更好地遵守财经法纪。 第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可以避免由于实行现金结算而发生的现金运输、保管过程中丢失、被抢、被窃等不测损失;并且由于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论款项大小,时间长短,都有据可查,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也便于追索,从而保证结算资金的安全。

第六,实行银行结算,银行监督各单位认真履行合同,遵守信用,从而减少由于对方单位不守信用而带来的损失。

4. 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使用范围银行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2005-3-22 14:17:02 问: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当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限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使用银行汇票时应注意: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的票据,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当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收受银行汇票的企业,应特别注意审查票据的有效性;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照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使用商业汇票应注意: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不同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丧失,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制"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予以退票,并处以相应罚款、赔偿金,甚至停止其签发支票。

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 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5. 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呢

银行结算方式有: 1、银行汇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一个月(解释: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按实际金额付款,可背书,可转账也可支现,取消500元起点限制。

2、商业汇票: 单位,同城或异地,提示后10日(解释: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银行本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2个月,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可背书,单位不予签发现金本票。

4、支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出票后10天(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空头支票处罚(银行5%不低于1000,持票人2%),取消了100元起点限制。 5、信用卡: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结算和支取现金。

6、汇兑: 单位或个人,异地信汇和电汇。 7、委托收款: 单位和个人,同城或异地,3日内通知,邮寄或电报。

8、托收承付: 国有企业、供销社、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异地,3日或10日,承付起点单位金额10000元、新华书店1000元,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不含,不含代销、寄销、赊销商品。 9、信用证: 异地,国际结算,商业银行或分支办理。

6. 企业内部银行结算的内容有哪些

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银行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证。

它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因而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

比如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挂失电报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贴现凭证等等。尽管各种结算凭证的格式、联次和办理程序不同,其具体内容也有较太差别,但各种结算凭证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

这些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 (l)凭证名称; (2)凭证签发日期; (3)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4)收、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的名称; (5)结算金额; (6)结算内容; (7)凭证联次及其用途; (8)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章。

银行结算口号

银行多给2000元,储户表示“离柜概不负责”不退钱,最后如何

银行工作人员是出了名的“严谨”,但毕竟是肉体凡胎,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有时候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交易额会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出现误差。比如最近,银行多给2000元,储户表示“离柜概不负责”不退钱,最后法院判决,全部偿还。

银行多给2000元,储户表示“离柜概不负责”不退钱,最后如何

标语到底在约束谁?

银行柜台上有一只标语:“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大部分客户早就默认了这一原则,如果自己离开银行以后资金出现短缺,因为这句话的约束,客户只好自认损失。但有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也会多给一笔钱,假设某一天某个人在柜台取8000元现金,工作人员却给了10000元,当时并未发现这件事,那么时候,多出来的这笔钱该如何处理?实际上,这笔钱却不在标语的约束范围内。

简单来讲,如果客户取出的资金有缺损,因为标语的存在,客户需要自行承担损失。但如果资金缺少,反而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多出来一笔,那么这笔钱就要照常还回去了。这个现象让很多人非常不解,似乎这个要求只约束顾客,不约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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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银行办理业务的人依然有很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移动支付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再加上各大银行都推出了专属网上银行平台,受这些因素影响,出入线下银行的人已经有了明显的减少。但对某些特定群体而言,他们依然只信赖银行。就拿老年人来说,他们暂时没有办法相信新技术的安全性,也很难与新技术相适应,因此他们更喜欢前往实体银行办理业务,将自己的钱亲手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储存,这样看起来更放心。也有一些人是因为认为银行更安全,他们愿意将自己的资金交给银行保管,毕竟银行有国家机构兜底。

银行多给2000元,储户表示“离柜概不负责”不退钱,最后如何

多给2000元乃至更多,最后还是要还的

就在最近,来自浙江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因为工作人员的粗心,在结算的时候多给了张先生2000元,而且张先生当时比较匆忙,并没有发现资金有问题。银行后续清点的过程当中发现资金出现了短缺,经过调查,发现问题出在张先生这里。他们第一时间联系到张先生,要求张先生归还这笔钱。然而在张先生看来,因为柜台上张贴的标语,他认为自己有资格拒绝偿还这笔钱。

张先生认为这句标语有些不平等,如果银行给顾客结算了资金,因为标语的存在,银行可以拒绝赔偿。但如果是银行多给了顾客资金,顾客却必须将多出来的资金偿还回去。张先生之所以产生了不解,是因为他不太熟悉一条法律,这条法律来自于刑法,按照相关说明,这笔钱对于张先生来说属于不当得利,因此这笔钱是要还回去的。后续,张先生和银行闹上了法庭,但法庭依旧要求张先生偿还多出来的钱。

银行多给2000元,储户表示“离柜概不负责”不退钱,最后如何

结语

站在银行的角度考虑,这条标语其实是为了方便他们的管理。如果没有这条标语,有可能出现这么一种情况,会有更多的人表示自己的款项出现了问题,这其中混杂着别有居心的人。为了查清楚问题所在,银行工作人员需要不停地翻旧账。总之,客户如果更谨慎一些,按照银行的要求当面点清款项,其实完全可以及时规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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