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名言
时间:2022-05-10 16:30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厚大法考 | 评论: 次 | 点击: 次
中国古代法律名言
1.有关法律的古代名言
1、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2、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3、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4、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5、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6、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慎到
7、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8、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9、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10、37、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11、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12、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13、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14、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15、设而不犯,犯而必诛。——曹操
16、赏厚而刑,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切。——《商君书》
2.法律格言
一、管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经济学家。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制、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诸侯各国的思想家进行着激烈的思想大论战。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学派在治国方略的选择和运用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核心的是法家的“德治”与“法治”之争,而最早提出“法治”主张的思想家是时任齐国国相的管仲。
管仲推行了一系列社会变革措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治国理论,即以法治国的主张。作为法家的重要代表之一,管子的思想丰富而有影响力。
《管子》主张以法治国,执法公正,同时,也非常重视“德”对民众的教化功能,充分认识到人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管子》治国理民的思想方略。
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释义: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如果没有法,国家就将混乱不堪,人们的行为将没有规矩约束,法之所以这么重要其根据在于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
2、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释义:这是对周朝“刑不上大夫”、“刑有等级”制度的巨大挑战,他要求君主和官吏在适用法律上要“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
因为法律是公平的,法在根本意义是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的,是统一天下的最高标准。管仲将法律称为“公法”,认为法具有最高权威,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功能,任何社会成员都不能置于法外,凌驾于法律之上。
即使法自君出,但是法律高于意欲,君主也应带头遵守法律,君主不得随意更改法律,也应有悟守法律的义务,并要求官吏和百姓同样遵守法律。3、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法禁》释义:君主大臣和百姓平民同样应当遵从法律。
4、“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管子•任法》释义:法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5、“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管子•明法解》释义:作为法家先驱的管仲以尚法、重法而著称,他反对西周把“礼治”作为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主张治理国家应当以法为依据,任法而国治,舍法而国乱。
6、人主之所以令行禁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管子.形势解》释义:要立治民之刑、法,必先符合民情,为民所乐,才能“令行禁止”,可谓从心理上把握住了“治民”的要害。
7、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管子.版法解》释义:在国家的管理过程中,法是一种十分具体的工具。如何正确地使用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危。
要执法必严,执法公正。8、法者,定分止争也。
释义:典出《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定分:确定名分。
止争:止息纷争。法律中常用这个词语表示确定物的权属。
二、孟子(约前372~前289),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轲,邹(今山东邹城市)人。
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在孟子生活的时代,百家争鸣,“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站在儒家立场加以激烈抨击。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被尊奉为仅次于孔子的“亚圣”。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
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
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
他说:“诚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
孟子的思想体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都是以天这个范畴为基石的。 1、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离楼上》!释义: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
2、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释义:有一定的产业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的产业收入的人便不会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假若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三、韩非子是法家创始人,主张依法治国人人平等的原则。后来法家发展成霸道思想,与孔孟之道儒家思想演变出的王道思想,共同用于社会治理之道。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韩非子生。
3.我国古代提倡法治的名人及名言
“爱臣太亲,必危主身;人臣太贵,必易(改变)主位”–––––––中国官场是恶虎相争的角斗场,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所以,君王要紧握权柄,时时抑制、杀戮爱臣、贵臣。
“千乘之君(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君,指中等国家得君主)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指大国之君主)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如果千乘之君不防范,则必有百乘重臣窥隙候变,从而夺得臣民,改朝换代;如果万乘之君不防范,则必有千乘重臣鼾睡于侧,伺机篡国夺权)––––––––中国文化就是暴力文化、夺权文化。
“欲为其国,必伐其聚;不伐其聚,彼将聚众”––––––专制统治者都不容许老百姓聚在一块,像秦始皇,三人聚议,必杀无赦。
“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君臣之间一天有上百次冲突)”––––––没有制度、规则、法治的约束,没有人民的主权、治权,上下一日百战的戏会没完没了地上演。
“有道之君,不贵其臣;贵之富之,彼将代之”–––––––怕臣民显贵,尾大不掉,功高震主,所以,中国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的酷烈的屠杀。
“臣主之利相与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君与臣得利益是相反的,何以见得?答:主上的利益在于尊贤使能,而臣子得利益在于无能而任官;主上的利益在于按功行赏,而臣子的利益在于无功受禄;主上得利益在于使用能人,而臣子的利益在于结党营私)––––––韩非子认定君臣之利异,所以,君主要警惕臣下的一举一动。君臣关系成为虎狼关系。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大凡奸臣都想顺从君主的心意,以取得被宠幸的权势。所以,君主所喜欢的,大臣顺着恭维;君主所憎恶的,大臣跟着诋毁。大凡人的一般情况是,爱憎相同的就相互肯定,爱憎不同的就相互否定)“夫安利(安全有利)者就(趋之若鹜)之,危害者去(避之不及)之,此人之情也”––––––人性的弱点,韩非子洞察秋毫。特别是,中国人性情曲谨,不率直,善于溜须拍马,为民族性的大病痛。
“人主之患(毛病)在于信人。信人,则制(受制)于人”–––––很难让中国人讲信用,也很难让中国人信任别人。
“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所以,作为臣子的,没有片刻停止他的窥视君主的活动,而君主疏忽傲慢地处于上位,这就是为什么世上有劫君弑主的事发生的原因)––––––在中国,不仅君臣是敌人,常常人与人之间都是敌人。
“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在韩非子的眼里,父子、夫妻、君臣的关系都不可靠,他是彻底的绝情主义者。
“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权势也”(大权旁落,于是君与臣的位置发生变化。这就是说,不能将权势让给大臣)––––––一个“权”字,一个“官”字,中国人最为觊觎,最为看重,十二分地垂涎欲滴。
“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所以一个人做事和帮助人,如果一心考虑对别人有利,那么与疏远的越国人也能和谐相处;如果一心考虑对自己有害,那么父子之间也会分离和仇怨)––––––“利”、“害”二字,韩非子研究得最透。
“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明确地行赏),则民劝功(劝勉立功);严刑,则民亲法(重视刑法)”––––––严刑峻法,统治者把人民当作猪狗,那么,人民也把统治者当作压迫自己的天大仇人。最终,遵从韩非子之法的秦帝国被人民击得粉碎。
“圣人之治民,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圣人治国,未等用刑,人民就服法,这样国力就强大;未等开战,就稳操胜券,这样必胜无疑)––––––圣人就是善于恐吓人民的统治者!
4.求几个古代关于法制的诗句
中国法制史之律(卷一)西周亲亲尊尊行五礼,(亲其所亲,尊其所尊;五礼:吉凶礼宾嘉)质牛剂器贷傅别。
(买卖:牛、奴隶称为质,器具等称为剂;借贷关系:傅别)六礼七出三不去,(婚姻六礼;休妻制度)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继承制)听讼断狱表刑礼,(民刑区分;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相为表里)辞色气耳目真伪。
(五听)官来伙反内惟过,(五过)群臣官吏刺国人。(司法三刺)春秋战国郑铸刑书晋铸鼎,(名称不同,也有先后,但都在鼎上铸)邓析私杀用竹刑。
(邓析私写竹刑,被王杀之,但用其竹刑,讽刺)盗贼网捕魏杂具,(魏国李悝做法经六章)商鞅律改法治秦。(秦改法为律,有内涵)轻罪重刑法经论,(重刑原则)六禁杂典具总则。
(六禁规定在“杂”章;“具”为总则,具其加减)强秦励耕军功奖,(井田制、军功等制度强国)废卿郡县奸诬连。(削弱地方权力,建立县亭制,诬告反坐,株连制度)汉上请恤刑相首匿,(上请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缇萦上文废肉刑。
(文:指汉文帝;废肉刑是“虽有减刑之名,却有杀戮之实”)春秋决狱心定罪,(春秋决狱的宗旨是:以心定罪)秋冬行刑应天人。(秋东时节,天地肃杀,好日子,以后就有了“秋审”等)三国两晋南北朝魏八议,(曹魏)南陈北魏官当始。
(官当在两个地方开始:南朝陈国和北朝魏国,不是三国的曹魏)齐重罪,(重罪十条)晋齐五服以制罪。(晋律北齐,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相犯者远近高低各不同)北魏死刑需复奏,(死刑复核)南北宣布废宫刑。
(法律宣布废,但后世还有)北魏胡刑鞭与杖,(胡人之刑:鞭与杖)齐律启后又承前。(齐律地位很高,但说隋律有承前启后也是正确的)隋隋文炀帝开皇律,莫要十罪要十恶。
商周黥劓剕宫辟,(旧五刑)更得笞杖徒流死。(新五刑)唐高祖建唐显武德,(唐高祖夺天下,作《武德律》)贞观作律加役流。
(贞观之治)永徽高宗唐疏议,(高宗年代作永微疏议,史称唐疏议,)刑统汇编政六典。(刑法汇编;行政法典)公罪私罪吏忧喜,(公罪轻私罪重,官吏两为难)未举自首揭自新。
(自首和自新的界限)类推以明举轻重,(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赃杀保辜化外人。(六赃;六杀;保辜;化外人)宋编敕破律宋刑统,(皇权当道,一人说了算)折杖配役常凌迟。
(但《宋刑统》没有正式规定“凌迟”)契约细分买典借,(商事发达)室女分承准妻离。(女人地位提高:在室女可以继承;妻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离婚)翻异别勘另审诉,(注意操作方式)证据勘验原被举。
(讲究证据调查;举证责任明确)南宋庆元凌迟定,(凌迟源于五代西辽)立命继子与绝女。(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女子和继子有继承权,但分在室女和出嫁女时候各人继承比例不同)明明刑弼教朱大诰,(大诰只在朱元璋时代用,明刑弼教是对刑罚理学角度另一种解释)大明会典学六唐。
(行政法)重轻两极卫廷杖,(标榜新意,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卫”是间谍;廷杖让老臣颜面何存?借口奸党充军刑。(奸党: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提供法律依据;充军是流刑以外增加)清大清律例集大成,(封建法律的大成者)事成条则例统称。
(法律形式:事例、成例、条例、则例)大清会典仿明政,(行政法)文字无狱类大逆。(虽无“文字罪”,但将其视为“大逆”)晚清现行刑律渡新律,(清楚哪个是过度性的)首创商律和民草。
司法行政始离异,钦定宪纲挽残局。民国临时约法史宪件,(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天坛宪草限袁贼。
(孙文限制袁世凯的法律手段:共和制)奈何约法复辟帝,(袁世凯也作约法扫除障碍)贿选宪法正式行。(曹琨贿赂当选,正式实行宪法)明清会审制度(明)重案朝审五大宦,九卿圆审翻供皇(清)京师热,笞杖快决好空牢,(笞杖等轻刑集中复核,能放则放)清秋爽,斩绞监侯死复审,(地方上报死刑(斩绞监侯)的复审)霜降朝,刑部嫌重附京侯。
(1、刑部判决重的;2京师附近斩绞监侯的复审)。
5.高分求古今中国的法治人物及其名言
我帮你找找。
孔子,“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子产,“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商鞅,“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韩非子,“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一民之轨,莫如法”。管子,“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司马迁,“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欧阳询,“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刘禹锡,“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包拯,“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张居正,“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梁启超,“立法之业,益为政治上第一关键,觇国家之盛衰强弱者,皆于此焉。 ”
6.古代有哪些"立法"名言
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尸佼(战国)《尸子》
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50条经典法律格言,适合收藏哦
1、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2、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
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德]黑格尔
5、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6、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宋·苏辙
7、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宋·苏轼《放榜后论贡举合作事状》
8、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犹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查尔斯·戈尔顿
9、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商君书、壹言》
10、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元史·许衡传》
11、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地幸福。——柏拉图《法律篇》
12、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午时。——宋•陆游
13、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为非其有。——汉•韩婴
14、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明·海瑞《治黎策》
15、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1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17、欲不除,如蛾扑灯,焚身乃止;贪无了,如猩嗜酒,鞭血方休。——《劝戒全书》
18、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鞅(战国)《商君书·君臣》
19、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慎到《慎子 佚文》
20、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21、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明·张居正
22、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法·罗伯斯比尔
24、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
25、知法治之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淮南子·汜沦训》
26、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战国·韩非子《韩非子•守道》
27、廉者憎贪,信者疾伪。——《新唐书·陈子昂传》
28、耳不知清浊之分者,不可令调音;心不知治乱之源者,不可令制法。——《淮南子·汜论》
29、进不失廉,退不失行。——《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30、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实录》
31、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资治通鉴·汉纪六》
32、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33、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商君书·定分》
34、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35、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6、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37、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38、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39、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包拯(宋朝)
40、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 刘安《说苑、政理》
41、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
42、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4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44、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
45、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46、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47、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48、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刍言》
49、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50、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内容来源:@司法部
整理:厚大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