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身边的名言

时间:2022-03-30 21:44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职场心灯 | 评论: 次 | 点击:

法在我身边的名言

1.法在我心中,名人名言

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韩非子

出自《韩非子·饰邪》。常:经常,固定。译为家里有固定的收入就不会挨饿,国家有固定的法治就不会灭亡。

2、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

反映了任何人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

出自《孟子》的《离娄章句上》。是人们在生活中常用的格言警句,尤其是面对日益紧张激烈的市 场竞争,许多新事物新现象冒出来,其是与非,正与邪,往往使 人感到困惑,感到难以评说。这时候,大家对“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感受就更加真切而深刻了。

4、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人而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 ——管仲

译为:不因为贵重的宝物而歪曲使命和命令,所以说命令比宝物还贵重;不因为自己所爱的人而弯曲国家的法律,所以说法律比人要可爱。

5、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告诉人们良好的社会秩序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

2.关于法的名言

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管仲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世之仪表。 --沈家本

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的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

--西塞罗

法就是公意的宣告。 --卢梭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商鞅

法是这样一种社会规范。当它被忽视或被违反时,享有社会公许的特权的个人或团体,通常会对违反者威胁使用或实际使用人身的强制。

--霍贝尔

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

法是善良正义之术。 --塞尔苏斯

我把法理解为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一种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在这种意义上,它是一种统治方式,我称之为法的秩序的统治方式。

--庞德

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福勒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马克思

对人们的行为的任何规范性调整如果只与禁止和义务相联系,就不可能是有效的。

--雅唯茨

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马克思

立法者创制的是规范,法律科学表述的却是规则,前者是规定性的,后者是叙述性的。

--凯尔森

法律原则是:许多法律推理所依据的前提,不断地,正当地适用与比较特别和具体的规则解决不了或者不能充分明确地解决的案件的一般规则。

3.关于法律在我身边的诗歌

我们与法律援助同在

法律援助

美丽的天使

我们与你同在

你就象一颗永不坠落的星

虽然微弱 可以燎原

你好比一座永不熄灭的灯塔

指引航船永远向正义的方向前行

你是动力所在

让我们不断为弱者呐喊

你是法律援助工作“光荣的荆棘路”

我们一路披荆斩棘

却甘之如饴

用行动诠释生命的意义

用热血谱写公平与正义的诗篇

不断奋斗

这就是中国法律援助

强者使其公正 弱者得以庇护 和平得以永续

描绘和谐社会美丽蓝图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

再一次唱响新世纪的交响曲

弱者的生活奏响了美丽的节奏

更似久旱的土地逢甘霖

洒下一场“及时雨”

你为弱者开辟新生活

真正体现法律精神正气

更为法律援助工作者

指引了一条不平常的光辉之路

法律援助

我们与你同行

没有胆怯与顾虑

没有烦恼与忧愁

虽然前方总会有风雨

但只要我们共同努力

法律援助的丰碑

便会在东方屹立

梦想总会实现

只因我们与法律援助同在

4.法治有关的名人名言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美]l.亨金 54、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55、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56、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57、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 58、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法律在我身边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6.以《法在我身边》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作文

法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呀!而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我可以肯定在回答:不是。

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是一位中学生对班主任老师的人格侮辱。他由于不满老师平时管得太严,而怀恨在心。某天上午放学后,他找来一张大白纸,画上了一只大大的丑乌龟,并写上一排字:某某就是以上的乌龟。但画过后他仍觉得不解恨,便又找来一张纸,在上面画了一个铁公鸡,并同上一样写了一行字:某某——一毛不拔。第二天一早,他就把这两张画贴在校园大门口,然后躲在一旁偷看,还不时发出“咯咯”的笑声。不一会儿,画前聚集了许多人,把整个校园围得水泄不通。这时,校长来了,他也看见了,气得怒发冲冠,狠狠地将那两张画撕下。后来,那位中学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处扣留了15天。

俗话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对于一个人来说,人格尊严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美丽的花朵需要蜜蜂来传播花粉;坚固的楼房需要大理石建造;而人的生命,却需要尊严的支撑。尊严是雕琢你生命的一把刻刀,它能为你的人生增色不少。而在上事例中,那位中学生却严重地侮辱了那位老师的人格。这是极其不良的行为,这让那位老师蒙受了多大的耻辱呀!公然侮辱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是要遭受法律的惩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而不要向那个中学生那样,随意侮辱他人人格。

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那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那是我在网络上看见的。有一位小伙子他因想教育那些歹徒,而双目失明。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他刚好出去散步。可是不巧的是,在路上他遇见了歹徒在抢劫。当时,他十分沉着,大胆勇敢地走上前去,壮起胆子说了一句:“请你住手。”那几个歹徒,见有人来插手,便停下了手,想见见到底是谁吃了熊心豹子胆来教训他。那位小伙子见这种情景,马上让那位年轻女子打电话给警察,说时迟,那时快,那几个歹徒快步走上前,一把夺过手机对着他说:“小子,跟我玩阴儿的!”说完,便将那个小伙子按倒在地,那位小伙子这时大声吼道:“要知道,正义永远胜过邪恶,我劝你们还是赶快住手吧!你们如果这样做了,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那几位歹徒太贪婪了,不仅不听劝,还将那位小伙子弄得遍体鳞伤,甚至双目失明。果真不出那位年轻人所料,最终那几个胡作非为的歹徒被终生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讴歌的感动故事呀!双目失明,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遭遇呀!他才20多岁,对于他来说,未来的路还很长,等待的是美好而又绚丽多彩的明天,而现在呢,等待他的将是那四五十年黑暗的人生。由于那些歹徒的“为非作歹”,导致他双目失明。而那位小伙子在危险面前毫不屈服,他一直坚信法律是不会放过他的!国家有法,就是为了大家生活的安宁祥和,只要你有真理,有根据,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逃过法律制裁!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美国名人渣沃金的一句名言。是的,法在我们身边!而我们,也更加有职责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7.关于法律的格言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

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

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

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何从?何喜?何忧?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法在我身边的名言

卡夫卡《审判》经典语句

《审判》是卡夫卡最为著名的长篇小说,也是最难懂的一部小说。哲学家怀特海德曾给予它高度赞誉:“所有西方哲学,只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同样可以说,所有西方法律的论述都不过是卡夫卡的注脚。”

卡夫卡《审判》经典语句

1.不管多么违背自己的意愿,你也应该委曲求全。你要懂得,这个庞大机构可以说正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状态,如果有人想改变周围事物的排列次序,他就会冒摔跟头和彻底毁灭的危险,而这个机构则可依赖本身其他部分的补偿作用而恢复平衡,因为它的各部分是相互关联的。它一点儿也不会改变,相反,还很有可能变得更加僵硬、更加警惕、更加严酷,更加残忍。

2.正确的策略是:避免只想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应该尽量看见自己的有利条件。

3.对于一个被告来说,一条根本原则是事事提防,永远不处于措手不及的地位。

4.迷信是个古老的传统,正在自发地增长。

5.真正的大律师们,高踞于小律师之上,就像小律师高踞于讼师之上一样。他们只是在自己高兴的时候才会为某些案子辩护,他们只为自己愿意为其辩护的人辩护。

6.随着时间的过去,人们越来越离不开自己的律师。

7.被告们往往是可爱的。

8.两类律师的差别:一类律师只过问一般法律权益问题,另一类律师过问像你们这样的案子。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手里拿着一条细线,牵着他的委托人走,一直到判决作出为止;后者则从一开始就把委托人扛在肩上,背着他走,从不把他放下,一直背到作出判决,甚至背到判决以后。

9.被告带上镣铐往往比逍遥法外更感到安全。

10.受到怀疑的人最好多活动,而别呆着不动,因为呆着不动,就有可能被人认为真的有罪,而自己还蒙在鼓里。

11.律师的手法——结果是:委托人最后忘记了世间万物,只是寄希望于沿着一条其实是错误的道路蹒跚移步,直到能看到案子的结果为止。委托人不再称其为委托人了,而成了律师的一条狗。

12.一个人的定罪往往出乎意料地取决于随便哪个人偶尔讲过的一句话,这肯定是符合事实的,尽管有许多保留。

13.对同一件事情的正确理解和错误理解,并不是完全互相排斥的。

14.守门人的头脑简单,理由是他不明了法的内部,他只知道通向法的道路,他在路上来回巡逻。他的关于法的内部的想法是幼稚的。他对里头的情况和重要性一无所知,因此他处于一种受骗状态。在看待他和乡下人的关系方面,他也是受骗的,因为他从属于乡下人而自己却不知道。

15.乡下人只能要求见法,守门人却已经固定在法的身边。是法把他安置在守门人的位置上,怀疑他的尊严就等于怀疑法本身。不必承认他讲的每句话都是真的,只需当做必然的东西而予以接受。

16.法院不向你提要求。你来,它就接待你;你去,它就让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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