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名言关于夫妻相处(孔子有说过什么关于婚姻的事么)
时间:2022-04-02 01:59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晋翊坤 | 评论: 次 | 点击: 次
孔子的名言关于夫妻相处(孔子有说过什么关于婚姻的事么)
1.孔子有说过什么关于婚姻的事么
孔子认为婚姻是一个男人以及一个国家的当然的基础,是使人能够履行其在这个世界上的义务的最好状态。婚姻使那些进入其中的人们变得庄重、崇高,为生命增添色彩和乐趣。对婚姻问题必须深思熟虑,因为婚姻意味着终生要承担的一种一丝不苟的责任。
孔子认为丈夫是一家之主,凡事得拿主意;家庭平等要求男女双方以最和谐的方式处事,就像天和地的关系那样。婚姻的基础需要相互关爱、相互依赖、开诚布公,并且相互间要对对方的情感体贴入微。丈夫是发号施令的主人,妻子则要柔顺、听话,要对丈夫言听计从。同时,孔子认为夫妻双方要保持在公正、谦和、廉耻和互敬的范围与限度内。
再看看孔子关于离婚和不能离婚的观点。在那个男人养活女人的时代,孔子认可男人有休妻的权力,但也不是可以滥用的,只有下述七种情况下,丈夫可以“出妻”(离婚):第一,妻子不能与公婆融洽相处,不能很好地侍奉公婆;第二,被证明不能生育儿子(注意,是生儿子!);第三,有不合礼仪(如不端庄,傲慢无礼)或不道德的言行;第四,乱传毫无根据的闲话,造成对家庭甚至他人的损害;第五,身患某种令人恶心的重病(是不是指性病、艾滋病之类呀);第六,言谈粗鲁,常恶语伤人而不能自控;第七,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偷偷(未经丈夫允许)挪用、盗用家庭财产、物品等。注:这即是我们祖宗留下来的著名的“七出之罪”。
以下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妻:第一,妻子父母双亡,已无家可归时;第二,公公或婆婆去世,妻子正在三年的服丧之中;第三,丈夫和妻子结婚时丈夫贫寒,后来发家致富了。
2.关于家庭伦理的孔子名言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学而》
【释义】孔子说:“少年子弟平时在家要孝顺父母,出门要敬爱兄长,做事要谨慎,说话要讲信用,要广泛关爱大众,亲近有仁德的人。若还有富余的精力,就用来学习文化知识。”
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季氏》
【释义】孔子说:“君子有三件事情应该警戒:青少年时期,血气还未养成,要警惕不可迷恋女色;到了壮年时期,血气正在旺盛,要警惕不可争强好胜;等到年纪变老,血气已经衰退,要警惕不可贪得无厌。”
3.关于孔子家庭伦理的名言(最少列出3条)
孔子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卫灵公》
【释义】孔子说:“君子庄重而不与人争执高下,合群而不拉帮结派。”
子曰“巧言乱德。小不忍则乱大谋。”——《卫灵公》
大意:孔子说:“花言巧语会败坏道德。遇到小事不能忍耐,就会扰乱了大事。”
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季氏》
【释义】孔子说:“君子有三件事情应该警戒:青少年时期,血气还未养成,要警惕不可迷恋女色;到了壮年时期,血气正在旺盛,要警惕不可争强好胜;等到年纪变老,血气已经衰退,要警惕不可贪得无厌。”
子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颜渊》
【释义】孔子说:“广泛地学习文化典籍,再用礼仪加以自我约束,就不致于产生叛离之心了。”
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卫灵公》
【释义】孔子说:“君子严格要求自己,小人苛刻要求别人。
孔子是如何看待夫妻关系、子女关系的?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仅决定着家庭内部的和睦与否,还深刻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孔子抵制破坏亲情的小人作为,其家庭道德思想是围绕夫妇、父子和兄弟这三种关系为核心展开的。
夫妇之伦——夫妇相敬
夫妇是法定形成婚姻关系的伴侣,夫妇关系可以说是建立一切社会关系的起点,因为有夫妇关系的存在,才能形成父子、兄弟、亲戚等家庭关系,而家庭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君臣、上下等各种人伦关系皆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良好的夫妻关系不仅能协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得父慈子孝、兄弟友爱,还能够对社会的人伦、教化、风俗产生良好的裨益。
夫妻关系不仅是儒家提倡的“三纲”之一,也是儒家的“五伦”之一。孔子也是十分重视夫妇之伦的,尽管对夫妻之伦的直接论述较少,但也不是无从研究,根据《史记》一书记载,孔子对《诗经》《礼记》等典籍是作了一定的删改的,保留了其中符合礼乐的内容。
这些保留下来的思想内容必然也是孔子本人所认同的,其中涉及到一些夫妻相处的情境,间接体现着孔子关于夫妻之伦的思想,我们可以体会其中的底线思想。
当婚姻关系建立以后,为了形成良好的夫妇关系,孔子认为夫妇双方都应该有一定的规范。对妻子来说,应当做到“妇听”,也就是要听从、顺从丈夫的意见,但是也要辨别意见的是非对错,而不是无意志的绝对顺从。
《关雎》是《诗经》中抒写爱情的诗作,孔子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诗中反映了男女在爱情中的相处方式,这是在婚姻之前男女相处的阶段,“……窈窕淑女,寤寐求之……琴瑟友之……钟鼓乐之。”
对待心爱的女子,要奏起琴瑟来亲近她,要敲起钟鼓来取悦她,以符合礼节的形式去追求,这体现了一种尊重女性的态度,孔子对此感到认可。《礼记》中记载了孔子关于“敬妻”的观点:“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
可见,男性建立婚姻关系之前或是之后,尊重女性、敬重妻子都是必要的,因为所有的人都是无法脱离家庭而独立存在的,儒家更是将“齐家”作为个人在道德修养上达到“内圣外王”的必然路径,要“齐家”就必然要建立和睦的夫妇关系。
因此,对于要建立家庭的男女来说,个人应把握的底线至少应当是:给予女性、妻子必要的尊重和听从、顺从丈夫的意见。
父子之伦——父慈子孝
亲子关系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直系血缘关系,父子之伦这里实际指是以父子关系为主体的亲子关系,这是受到孔子所处的宗法分封制下的父权社会的影响,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儿子是家庭财产和事业的继承者,所以父子关系实质上是最为重要的亲子关系。
孔子的道德思想中君臣、父子常常相提并论,认为“孝慈则忠”,对父母孝顺且对子女慈爱才能受到他人的竭诚以待,将父子之间的“孝慈”视为君臣之间“忠”的前提,甚至把“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视为天下四种大的罪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处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孔子认为要做到父慈子孝。
第一,父母对于子女
“慈”是指父母对待子女要有慈爱之心,关爱子女是为人父母者之责。“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人出生三年之后方可稍微脱离父母的怀抱自立,因此在子女尚小没有自力更生的能力之前,父母必然的要承担起养育他们的责任。
对子女的养育,不仅是把他们养大成人,还要应当尽到教子的义务,帮助子女成德成才,他常以《诗》《书》来教育其子孔鲤如何立身、立言。
在孔子看来,父母对子女的关爱是自然而然的,有的父母甚至可能对子女达到了溺爱的程度,因此孔子还提出了要对子女严格要求、不能溺爱子女的想法,他说:“君子远其子”,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要严慈相济。
在孔子看来,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之情是自然而然的,纵使普通人在教育子女成德成才上受到一定限制,溺爱子女也是出于人之常情,但至少能尽到养育子女成人的责任,假若连骨肉亲情都枉顾,对子女生而不养的人自然可以视之为小人,这样的行为是小人行径。
故此,至少要做到养育子女使其能够自立是父母在对待子女方面不可退让的底线。
第二,子女之于父母
“孝”是指子女对父母要尽到孝心,孔子认为的子女对父母的“孝”是有具体的表现的,首先一点体现为“敬”,杨伯峻将其理解为存心严肃的意思,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对父母精神上的关怀,使他们顺心。
孔子说:“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身为子女,让父母吃饱穿暖,满足其物质上的生活需要只是最为基本的,更重要的是尊敬父母,存心严肃地赡养他们,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关怀,唯有如此才能够和对牲畜的那种养区别开来。
孔子不仅把敬养与否视作对父母的赡养和对牲畜的饲养的区别,他还把对父母的敬养与否作为君子与小人区分的标志之一,他说:“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小人都能够做到养活自己的父母,倘若君子不能做到敬养父母,就无法和小人相区别。
在孔子的眼里,小人对父母是养而无敬,君子对父母是又养又敬。结合实际情形考虑,虽然孔子在这里讲小人也养活父母,但事实上普通人大抵也就是达到养活父母的程度,尤其在战乱频仍、饿殍满地的时代能够养活父母使他们免于饥寒对普通人已经不易。
养而无敬也是分为两种情况的:一种受到自身思想局限,未能意识到要从精神上关怀父母,对父母养而未敬;另一种较差的情况是虽然有养而不敬父母,对父母轻则言语辱骂,重则拳脚相加,给父母的是“磋来之食”。
但最恶劣的情况是对父母连最基本的养也做不到,如此岂不是更加不齿?由此看来,孔子认为小人养而不敬父母是说得过去的,而最不能接受的是既不敬也不养父母,不论是以对牲畜的养和对父母的养来作比较,还是将小人的养和君子的养相比较,实质上孔子都是默认了人至少应当养活父母,这是难以逾越的底线。
“孝”的表现其二一点是对父母“无违”,出自孟懿子向孔子问孝的对话,何谓“无违”,后世的解读有两种分歧:一种认为是不违“礼”,黄式三《论语后案》说:“无违,谓不背于理。”
在孔子看来,子女之于父母的行为是要符合礼节的,任何事都要依礼而行,在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要尽心竭力的侍奉父母,在物质上使他们免于饥寒,在精神上使他们顺心;父母去世后子女要依照礼节为父母准备丧事,祭祀他们。
具体来看:依照礼节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应不要到远处去游学、游历,即使去也要有个预定的地方——“不远游,游必有方。”要知晓父母的年寿——“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使父母只为自己的疾病发愁——“父母唯其疾之忧。”在如何治丧一事上,孔子认为“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父母亲对我们来说有生养的恩德,可以说是对子女意义最为重大的人,父母离世后理所应当为他们举办葬礼,但是孔子认为礼节的详备与否并不是最为重要的,纵使礼文周到,但“临丧不哀”也不能算是真正的孝,内心悲痛哀伤才是根本要求。
孔子还主张哀伤也要适度,不能因悲伤过度伤及身体,为了报答父母三年免于怀的养育之恩,在葬礼完毕之后,子女还应遵循礼节为父母守丧三年,所谓:“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祭祀父母、祖先时,子女必须亲身参与,孔子认为“吾不与祭,则不如不祭。”总的来说,依照孔子的观点来看,子女对父母始终应当以礼相待才能达到孝,普通人对礼节的理解有限和自身条件的局限,哪怕做不到凡事遵循礼节但至少要尽力而行。
父母在世时要养活父母,不要到远处去游学、游历,知晓父母的年寿;在父母去世后葬礼的礼节可以潦草但内心的悲戚是底线,哀伤不致伤身,为父母至少要守丧三年,祭祀时一定要亲身参与,这都是子女对待父母应保持的底线,否则就会伤害到与父母之间的亲情,是羞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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