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口号

时间:2022-04-02 20:10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山东赤山律师 | 评论: 次 | 点击:

律师执业口号

1. 什么是律师执业证

律师执业证与律师资格证不同,律师资格证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一个必要前提,但如果仅有律师资格证却无律师执业证,是不得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的。

律师执业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资质等要件审查合格后方予以颁发。因此,律师执业证的取得,要求申请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师资格所应有的知识水平,而且应具备实际执行律师业务的能力。

分类: 按工作性质划分可分为: 社会律师(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之分) 法律援助律师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军队律师 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可分为: 民事律师 刑事律师 行政律师 诉讼业务律师 非诉讼业务 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 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

受国家保护和管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律师执业证;不同的执业证则有不同的执业范围;不同的执业范围有不同的权利和不同的义务。

社会律师持红色律师执业证,并分为专职、兼职两种。专职律师必须辞去公职专门从事律师职业;兼职律师不必辞去公职,但仅限于法学教学研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法律援助律师持褐色律师执业证,其只能在法律援助中心执业,并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公职律师持绿色律师执业证,公司律师持蓝色律师执业证,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范围仅限于本政府部门或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不对外服务。

军队律师持红色律师执业证,由军队自主管理,仅为军队服务。

2. 律师能做广告么

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 对于律师及律师所

做广告的问题, 我国广告法、律师法及 律师职

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 均

未禁止, 并且还赋予其依法进行适当宣传的权

利。 规范! 第四十三条规定, ∀ 律师、律师事务

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

业特长: 1. 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

方式以普及法律, 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推荐自

己的专业特长; 2. 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即便是这种宣传方式,

仍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限制。应

当说,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广告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诸如广告内容不得包含关于办案结果的承

诺性内容, 不能明示或暗示与政府机关、社会团

体、中介机构有特殊关系等限制无疑是必要的,

合理的, 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规范! 第二十一

条规定: ∀ 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

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 不能利

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第二十六条规定, 律师

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

做虚假承诺。第四十四条规定, 律师不得利用

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

自己的专业能力, 进行不正当竞争等。从目前

报道来看, 对该管理办法的矛盾似乎是集中于

律师个人能否做广告, 包括在媒体上公布个人

电话等问题。对于这种行为的限制, 符合 规

范!第十五条关于∀ 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

受委托#的规定。

3. 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呢

律师的执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4. 什么是“一元律师”

继上海、重庆、郑州等地之后,大器律师所在北京首次推出了“大器私人律师俱乐部”活动,即“一元律师”服务。

“一元律师”自推出至今,各方始终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利益与服务不可兼得,也有人说是律师所的自己炒作。

作为北京第一家推出“一元律师”的律所,大器律师所将如何面对各方压力,如何推进自己的服务,本报记者专访刘玥主任,以期为读者解开疑虑。 让弱势群体得到法律关照 一天一元,只要交纳一年服务费365元便可成为会员,享受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咨询、出具律师函等服务,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近日推出会员制服务。

由于该服务的收费标准平均每天只需一元,故此被称为“一元律师”。 “我们在推出这个服务之前,做了大量相关调查,认为这个市场是比较广泛的。”

刘玥说,“现在法律无处不在,每个人都有对法律的需求。但由于律师服务的高门坎,导致了很多老百姓以及弱势群体得不到这样的法律服务。

因此,我们觉得即便出于社会公益的目的也是值得尝试的,毕竟一个律师所、一个律师不能光顾着赚钱而忽略社会公益需求,这是不得不做的工作。” 刘玥认为,社会上还有很多弱势群体就像看不起病一样请不起律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没有合适的途径和方式获得律师这样一个专业群体的帮助。

比如由来已久的民工工资拖欠(以及员工面临的劳动争议)、业主权利被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侵占、老弱病残权利被侵害等社会现象,如果在合适的时候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很可能得到顺利解决,许多社会问题就不会暴发。 大器律所推出“一元律师”,就是让弱势群体能够以极低的花费把律师请回家,让人们在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得到律师的帮助,获得法律的支持。

找效益和服务的平衡点 对“一元律师”服务,同行律师和市民评价不一。有人认为,这种方式让普通老百姓花费极少的钱,就可享受到私人律师的服务,是值得鼓励的;但也有人认为实际操作不可能像宣称的那样,如果人人交纳三百六十五元就可成为会员,律师事务所仅应付众多会员,人工开支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估计这纯粹是商业炒作的行为。

对此,刘玥进一步解释说,“我们比较多的关注了两种情况,一是没有人加入,叫好不叫座,那么我们应当在做好既有会员的基础上,改进相应的服务;一是人员暴增,那么我们在前期会控制人数,服务素质跟进后才做相应的规模扩充。” “无庸置疑,我们必须在效益和服务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因为如果效益总是负数,那么这样的服务就缺乏长久性,毕竟生存和发展是每个律师所及律师的根本需求;但如果单纯追求效益不兼顾服务质量,那也无疑是自取灭亡。律师行业一直是一个相对追求信誉、追求口碑的行业。

“我想这个矛盾将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解决。因为你不去做就永远不会知道问题的结症在什么地方。”

为保证服务质量,我们对法律服务的内容做了一些相关的限制,随着业务的拓展,还将做出相应的调整。 拉近律师与百姓距离 截至2004年底,北京律师行业共有人员12210人,其中执业律师9339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七,约占全国执业律师总数的百分之九。

但是,与法律需求平民化的现状相比,普通市民仍觉得找律师难,律师收费高。 大器律所率先在北京推出“一元律师”,喊出“一天一元,私人律师请到家”的口号,把律师从遇到纠纷的事后救济的“消防员”,变成了事前介入的“防疫员”。

法律专家分析,“一元律师”拉近了普通市民与律师服务的距离,也是法律市场多样化的一个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如果“一元律师”能够顺利开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律师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客观上还可以为老百姓提供廉价高质的法律服务。

对此,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董春江肯定了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思路。他表示,政府主管部门对律师收费只有最高限的指导价,但对于最低收费没有规定。

如果能保证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不降低法律服务的质量,律师主管部门不反对律师事务所的“一元律师”会员制服务。

律师事务所提高法律服务措施之(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

律师事务所必须具有对全体律师教育培训的意识。要进行对律师思想意识的引导,创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理念,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引导律师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具体的工作时间相结合,切忌形式主义,搞一些假大空的政治口号!要引导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为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创造好的执业环境;合伙人要在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注意律师业务的培训工作,要将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与执业技能相结合。具体教育培训措施如下:

一、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常态化。

律师事务所每一个月组织一次会议,实行教育培训工作。千万不能放松对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发自内心进行。千万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律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要有年度规划,月度规划。要有针对性进行。要有实用性。特别是政治工作要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实质的要求,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千万不能做上级部门的复读机。

二、提前组织好教育培训工作。

律师所要在培训之前选定培训工作的主讲人员,搞好培训课题,研究探讨培训内容。要让受培训的人员感觉到听讲的兴趣,能够起到培训的目的。

三、要将培训教育与座谈、探讨相结合。

培训教育是单方面的,座谈是双方面的或者是多方面的。通过座谈、探讨,可以发现问题,纠正不正确的培训教育方法及内容。

四、要积极鼓励年轻律师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宣讲人。

律师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一般是资深律师进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发动年轻律师做教育培训工作的宣讲人。因为年轻律师掌握新知识的速度比较快,对于新事物也有不同的理解。年轻律师做宣讲人,也可让律师事务所知道年轻律师的观点,以便于律师事务所改进工作存在的缺陷。年轻律师宣讲的过程也是自己思想意识不断提高的一个过程。

五、培训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律师的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

律师所的竞争能力的体现是律师所整体律师的素质的高低如何?

只有律师所律师整体的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有了很好的水平,才会在当地具有竞争力。

在执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方面主要有资深律师来进行。律师的培训活动也是个交流的过程。有的律师所日常就根本没有会议,也没有交流的场所与时间,各人各人干个人的,就是害怕自己的技巧被别人知道了。如果是这样,每个律师的业务水平不但不能提高,还让律师事务所整体法律服务水平有所下降。

对于新颁布的法律,律师所要及时组织学习,掌握其精神实质。

对于以前颁布的法律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出现的疑惑,要培训找出正确使用的途径。

律师事务所所进行的政治培训教育,以及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教育要根据不同的时间点来进行,具有临时性质的特点。

以上就是我对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的想法。我的观点可能对相关的律师所有益处。其实对每位律师也是有益的。欢迎有志之士参与探讨此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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