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执法警句
时间:2022-04-05 00:47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天津高法 | 评论: 次 | 点击: 次
古典执法警句
1. 古代执法堂的句子
1、明月皎夜光 明月皎夜光,促织鸣东壁。
玉衡指孟冬,众星何历历。 白露沾野草,时节忽复易。
秋蝉鸣树间,玄鸟逝安适。 昔我同门友,高举振六翮。
不念携手好,弃我如遗迹。 南箕北有斗,牵牛不负轭。
良无盘石固,虚名复何益? 2、听月诗 听月楼头接太清,依楼听月最分明。 摩天咿哑冰轮转,捣药叮咚玉杵鸣。
乐奏广寒声细细,斧柯丹桂响叮叮。 偶然一阵香风起,吹落嫦娥笑语声。
3、明月何皎皎 明月何皎皎,照我罗床帏。 忧愁不能寐,揽衣起徘徊。
客行虽云乐,不如早旋归。 出户独彷徨,愁思当告谁! 引领还入房,泪下沾裳衣。
4、怨歌行 新裂齐纨素,鲜洁如霜雪。 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
出入君怀袖,动摇微风发。 常恐秋节至,凉飚夺炎热。
2. 有关法律的古代名言
1、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2、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尚书》3、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4、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唐·欧阳询·艺文类聚》5、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6、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
——慎到7、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8、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
——唐·吴兢《贞观政要》9、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10、37、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商君书》11、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12、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老子》13、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14、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
——葛洪《抱朴子·判子》)15、设而不犯,犯而必诛。——曹操16、赏厚而刑,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切。
——《商君书》。
3. 关于纪律的古代名言
名人名言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4. 关于宪法的名言警句要古代的
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歌德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宋·苏辙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托·富勒
法律的性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霍姆斯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商鞅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
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奥维德
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管子的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
5. 古代关于惩治犯罪的名言有哪些
1.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2. 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
3. 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
4.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5. 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犹不能以化天下
1.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摘自春秋·老聃《老子》七十三章。天网:天道之网。恢恢:形容非常广大。疏:指网眼稀疏。这句话大意是:主宰宇宙万物的天道之网广大无边,虽然它的网眼稀疏,但任何罪恶它都一点不会漏失。
2. 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摘自汉·荀悦《申鉴·政体》。劝:奖励。纵:放纵。这两句大意是:应该受到奖赏,却不给予奖励,这叫禁止好人做好事;应该受到刑罚,却不给予惩处,那叫放纵坏人行邪恶。此二句说明奖善惩恶的道理。奖善,能够伸张正义,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走正道,为国为民多效力;惩恶,可以铲除邪恶,使坏人歹徒慑于刑罚,不敢为非作歹,走邪道,这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治理。刘向《说苑·政理》说“有功而不赏,则善不劝;有过而不诛则恶不惧”,也是这个意思。
3. 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摘自战国·荀况《荀子·正论》。称:相称。这两句大意是:犯的罪和所受的刑罚相称,社会就太平;量刑与所犯的罪过不相称,社会就会出现混乱。刑罚的关键是合于法。量刑合法,可以使罪犯低头伏罪,使其他人知法畏法,社会秩序就易于治理,量刑过重,会使罪犯不服气,产生抵制行为;量刑过轻,等于放纵罪犯,达不到惩罚的目的,社会秩序就会出现混乱。可见,刑罚必须相称,才能达到制乱治安的目的。
4.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摘自宋·欧阳修《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迁:向。远:离开,这两句大意是:法令,是用来禁止人民做违法的事,让人民趋向善良,远商罪恶的。法,就是国家制定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规则。它禁止人民作统治者认为不该作的事,鼓励人民作统治者认为应该作的事,以法律的形式将人民的行动限制在统浩阶级的道德规范之中,若有越轨,就要绳之以法。
5. 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犹不能以化天下。汉·宣帝《赐王成爵秩诏》。化:教化。这几句太意是:有功劳不奖赏,有罪恶不惩治,就是唐尧、虞舜也不能教化天下,使天下安定。实行法治,必须奖惩分明。有功就应得到奖赏,有罪就应受到惩罚,这样人们才能争着去立功,不敢以身试法。否则,立功不见赏,有罪不见罚,谁还去立功?谁不敢去犯罪?出现这种情况,社会将出现大倒退,太混乱,再有才能的人,也无法清理这样的国家。可以此二句说明只有奖惩分明,才能治国安邦。
人民法院报:从《论语》看古代对执法者的规范
关于为政执法者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我国古代贤哲多有所讨论,孔子即为其中之一。《论语》等典籍所记述的孔子相关论说甚为精辟,内涵丰富,要而言之有如下方面。
律己正人 以身作则
孔子强调为政者对民众的身教示范作用,认为为政者身体力行,带头遵循规范,守持正道,则上行下效,民众莫不从之:“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下引《论语》只注篇名)故为政执法之人应知法守法,严于律己,做遵礼循法的表率,正身以帅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子路》)“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
综观孔子的这些言论可知,为政执法者如果正人先正己,以身示范,则能增强政令法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达到令行禁止或不令而行的目的;否则三令五申亦无人听从,犹似形不正而求影直,终不可得。鲁国的权臣季康子困扰于国内的盗贼之害,求教于孔子,孔子说:“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颜渊》)意思是说,如果你自己不贪求财货,就算你奖励百姓去盗窃,也不会有人行窃。相近的表述还有东汉荀悦《申鉴》所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说明执法者正身律己、率先垂范,方能居己之善而禁人之恶,以收公法行而私曲止的成效,反之则不然。
忠于职守 勤勉敬业
在孔子看来,执法者履行其职事,应怀忠诚之心,存敬慎之意,勉力以赴,自尽其责,而不可苟简从事、疏怠失职。楚国的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孔子盛赞其“忠矣”(《公冶长》),他明显是将忠于职守视为执法者所当遵循的职业规范,故朱熹在《论语集注》说:“喜怒不形,物我无间,知有其国而不知有其身,其忠盛矣……是以夫子但许其忠。”孔子曾言:“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学而》)古人解释此句是:“为国者,举事必敬慎。”说明为政执法者履职处事应当敬慎而行。
郑国的子产修己治人,敬职勤事,“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孔子称赞子产有“君子之道”(《公冶长》)。孔子的弟子冉雍请教理政执法之事,说:“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无乃大简乎?”孔子对此深表认同,回答说“(冉)雍之言然”(《雍也》)。这表明孔子认为:为政执法者如果心存敬慎,竭忠奉职,处事宽简,不烦扰其民,是值得提倡的;如果不能心存敬慎,且行事又苟简,说明自己已无法度可守,所行必至怠惰,以此来治理民众则必致纲纪废弛,不可为治。
正直无私 公平正义
孔子认为,“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因而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应刚直不阿,秉公去私,不枉不纵,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鲁国的柳下惠曾为士师,掌管刑狱,“直道而事人”,多次遭罢免,仍不枉道求进。对这样一位直道而行、秉公执法的小官,孔子以“贤”许之,并为他不被举荐、重用的遭际抱不平:“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卫灵公》)孔子是将“直”视为执法者应具的职业操守。
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载,晋国大夫叔向的弟弟叔鱼担任法官时,接受当事人的贿赂而枉法裁判,引发命案,叔向乃“三数叔鱼之恶”,主张对叔鱼论以死罪。孔子评论此事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这也说明,孔子主张执法者不得曲情枉法、徇私废公,而应当有叔向那样不隐于亲、廉正无私的“直”,以此来成就司法的公平正义。
要达到公平公正,为政执法者还须尊重客观事实,务求其真,做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也就是做到不主观臆断、不绝对肯定、不拘泥固执、不唯我独是。孔子在鲁国做司寇时正是如此而行的:“据法听讼,无有所阿……断狱屯屯,与众共之,不敢自专。”(董仲舒《春秋繁露》)可见,孔子在听讼断案时公正严谨,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而不独断擅行。
宽猛相济 以德止刑
在国家治理上,孔子主张礼与法兼举,道德教化与刑罚惩治并行,使它们相辅相济,并做到重德轻刑。《左传·昭公二十年》记孔子之言:“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这是说,理政执法要做到宽猛相济、德刑兼用。
孔子虽然主张德治与法治并施,不拒斥“齐之以刑”“猛以济宽”,但更看重德治的价值,倡导执法者以礼齐民,省刑宽法,先教后罚,以德止刑,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可使民众“有耻且格”(《为政》),即认为用道德来引导,礼制来规范,可使民众有廉耻之心,自觉自愿地遵礼守法。
孔子曾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子路》)其意思很明显:执法者应致力于“胜残去杀”——以德化民,使残暴之人不再作恶,杀戮之刑可废置不用。这突出体现了孔子的为政执法的价值观。
季康子曾问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答道:“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孔子所说的意思是,处理政事不一定要使用杀戮的手段;在位者若一心向善,百姓就会跟着好起来;在位者的德行如同风,百姓的德行就像草,风吹到草上,草必定会跟着倒伏。他提倡恤刑慎杀,并要求执法者以自身的道德力量去化育民众、预防犯罪,显示出了道之以德、以德止刑的职业伦理价值取向。此与孔子“不教而杀谓之虐”(《尧曰》)、“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荀子·宥坐》)等有关为政执法的评议相较,在思想旨趣上是一致的。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品味其内容可知,孔子虽不否定“听讼”这一法律活动的意义,但认为通过施行德治和礼义教化而至“无讼”才是执法者所应崇尚和追求的价值目标。
孔子的为政执法思想在古代法制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本文系教育部项目“指导性案例创制相关问题研究”(21YJC820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曹奕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