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名言(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时间:2022-04-07 05:38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德语达人 | 评论: 次 | 点击: 次
德国民法典名言(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1.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前面说过,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迟了将近百年,在法典编纂与民法学方面都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基础足资利用,它在内容上有很大的进步与发展,是当然的,也是应该的。
从前面关于分编的叙述可知,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确实比法国民法典合理得多。这种编制也就使德国民法典的整个内容要更具条理。
对于法国民法典第三编的那些批评(说该编是大杂烩,见本文第二节),绝不会施之于德国民法典。其次,德国民法典的内容比法国民法典充实得多,这是时代进步的当然结果。
一些在法国民法典中极其简略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都发展成为体系严密的整套规定。即如关于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法国民法典沿袭罗马法,只规定了包括管理他人事务与非债清偿两种情形的11个条文,而且不适当地称之为“准契约”(第1371—1381条)。
德国民法典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各规定为一节,各有11条(第677—678条,第812—822条)。各设有定义规定、原则规定与特殊情形。
又如侵权行为,法国民法典仅有5条(第1382—1386条)德国民法典有31条之多(第823—853条),而且创设了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之法规的行为(第823条第2款)与故意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的行为(第826条)均属侵权行为的规定。只举这两点,就可见德国民法典内容充实之一斑。
德国民法典中有些规定是法国民法典中完全没有的。这些几乎都是社会经济发达与潘德克顿法学发展的结果。
例如法人制度完全是法国民法典没有的。又如代理制度。
在法国民法典中,代理不成为一个独立的制度,与委任混淆不分。德国民法将代理与委任分开,而且从性质上加以区分。
德国民法典债编中规定了债务约束及债务承认、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并从而建立了一套“抽象法律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德国民法典不承认法国民法典中的“原因”(第1131条),而承认“无因债务”。
德国民法典采用了许多法国民法典所没有的概念,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最重要的是“法律行为”这一概念。
法律行为是对民法中许多行为的高度概括,是民法总则的核心。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也是德国民法典首先采用的。
意思表示理论为近代民法的个人意思自治原则树立了牢固的基础(在各种法律事实中突出个人意思的地位,这正是近代民法的特点)。法国民法典只就合同讲错误、诈欺等问题,德国民法典则就意思表示讲这些问题。
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22]。有的问题,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很不相同。
例如在买卖、赠与等行为中,物的所有权的移转,法国民法典实行意思主义,规定所有权在合意成立时移转(第1583条、第938条)。德国民法典实行表示主义,规定所有权在交付或登记时移转(第873条、第929条)。
这种不同以后成为大陆法系中德法系与法法系的差异。法国民法典的时代是资本主义的初期,德国民法典出现时,资本主义已在向垄断阶段过渡,工业已高度发达。
这种情况对两个法典关于所有权的规定有显著的影响。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
这里对所有权的限制只有一点,即“法令所禁止的使用”。到德国民法典,对所有权的限制增加了许多。
第903条规定:“物之所有人在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之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之一切干涉。”这两条的不同表示所有权绝对原则(民法三大原则之一)在这一百年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至于德国民法典第904条、905条、906条,都规定的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像第905条和第906条显然是保护日益发达的产业资本家和大企业家的利益。
德国民法典对契约自由(合同自由)原则作出一些限制。第310条至第313条规定某种约定无效或应经裁判上或公证上的认证,就是一例。
又如第315条、第319条、第343条都限制个人意思,加强了法院对个人意思的干预。第393条规定对于因故意为侵权行为所生的债权,不得主张抵销。
这也是对个人意思的限制,是法国民法典所没有的。德国民法典较之法国民法典扩大了契约及于第三人的效力。
法国民法典于第1165条明文规定“契约仅于缔约当事人间发生效力。”德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一节《向第三人给付的约定》,这当然是适应发展了的经济的需要。
德国民法典的一大特点是规定了一些“一般条款”(Generalkausel)。所谓一般条款是一种抽象的原则性的规定,与那些规定具体情况的条文显然不同,因为法官可以把一般条款用到各种具体案件去以解决他要解决的问题。
最著名的是关于诚实信用的规定。德国民法典有两个条文规定了诚信原则。
一是第157条规定:“契约应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解释之。”另一是第242条:“债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惯例履行其给付。”
法官可以运用这两条来处理他认为依许多具体条文处理时有失公平的案件。事实上,以后德国法院就利用这一原则处理了第一次大战后因通货膨胀、德国马克贬值而发生的债务案件。
另一种一般条款是关于善良风俗的,也有两条。第138条第1款规定:“法律行为违反善良风。
2.(德国)歌德的名言有哪些
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
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只专心致志地去学一门。——歌德 [治学·成才|求知/治学] 要有坚强的意志、卓越的能力以及坚持要达到目标的恒心,此外都是细节。
——歌德 [成功·方法与技巧|意志] 灰色的理论到处都有,我的朋友,只有生活之树四季常青,郁郁葱葱。——歌德 [家庭·生活|生活] 相信生活,它给人的教诲比任何一本书籍都好。
——歌德 [家庭·生活|生活] 生活就像旅行,思想是导游者,没有导游者,一切都会停止,目标会丧失,力量也会化为乌有。——歌德 [哲理·感悟·宗教|思想] 最值得高度珍惜的莫过于每一天的价值。
——歌德 [哲理·感悟·宗教|当下] 生命在于矛盾,在于运动,一旦矛盾消除,运动停止,生命也就结束了。 ——歌德 [人生·命运|生命] 理想——一串跳荡的音符,奏响了我们心中青春的乐章;燃了我们胸膛里的火焰。
——歌德 [事业·理想|理想] 歌德的名人名言: 你若要重视自己的价值,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歌德 [事业·理想|奉献] 目标越接近,困难越增加,但愿每一个人都像星星一样安详而又从容地不断沿着既定的目标走完自己的路程。
——歌德。
3.德国民法典是怎样炼成的
壹 谈到《德国民法典》,人们总是免不了拿它与《法国民法典》作一番比较。
和《法国民法典》一样,《德国民法典》也继承了罗马法的因素。大陆法系的这两个代表性法典,彼此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但又各有千秋。
▲德国民法典 从日耳曼人公元476年攻灭西罗马帝国并在帝国废墟上建立了相对落后的社会开始,这个民族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便与罗马文明结下了不解之缘。15世纪后半叶开始,德意志国家全面展开了对罗马法的继受。
一方面,形成于日耳曼习惯法渊源的法律及其相应的形式与制度在中世纪后期给日耳曼人社会提供了现成的典范;另一方面,当时的德意志并未真正确立起中央集权的帝国司法机构与体系,一个代表着德意志民族法律文化本身的法律职业阶层也尚未形成。因此,体系完备的罗马法便顺利地进入德意志人的法律生活。
1495年,帝国法院的建立也为对罗马法的继受提供了一个实际的保障。当时帝国法院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应适用什么样的法律以作为整个德意志的普通私法。
创造新法或是采用习惯法都未必恰当,于是他们选择了利用现成的罗马法。法律学家们看重罗马法的态度在司法界随之而蔚然成风。
既然全体法官都成了罗马法学家,罗马法的全盘继受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1871年,德国实现了统一。
此前的德国处于割据状态,各地实施的民事立法主要有三类:在继受罗马法和教会法、日耳曼习惯法基础上形成的普通法;各王国自己的地方法;特定地区实施的拿破仑法典和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统一后的德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确立和巩固,然而法律的不统一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对于统一的法律规范的要求日益强烈。
就此而论,德国和法国在制定民法典时的背景也是相似的。 但是,《德国民法典》又别具特色。
仅用四个月就起草完毕的《法国民法典》饱含了法国人令人倾倒的激情,而制定过程历时二十余年的《德国民法典》则体现了德国人严谨深邃的理性精神。贰 在制定《德国民法典》的所有条件齐备之前,德国不同的法学流派之间进行了长期而激烈的争论。
这场围绕应否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最初发轫于1814年德意志人民反击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1814年,德国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海德堡大学教授蒂博就在其论文《论统一民法典的重要性》中提出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
他认为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必须依靠法律的统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就成了德国独立和复兴的基础。与此对立的是历史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时任柏林大学校长的萨维尼同年出版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书,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观点。
他认为马上制定一部符合德意志民族精神的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应该对德国法的历史发展进行深入而全面的研究,为立法创造条件,之后才谈得上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双方由此而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这两位代表人物的立场迥异,其后的背景,实际上是对18世纪以后风靡欧陆各国的“自然法”和“习惯法”思潮的不同认识。蒂博站在启蒙主义的立场,主张制定一部“理性法的法典”;萨维尼则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成文法与习惯法相较,实居于次要地位,故主张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民法典应基于习惯法而编成。
当时的德国的确不具备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政治基础,萨维尼的观点获得了大多数人的支持。而蒂博倡导的“理性法的思想”并未因此而在德意志法学界销声匿迹,事实上,他的这一思想与费尔巴哈的刑法学及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合流,最终促成了哲理法学派的形成。
▲萨维尼在论战中取得胜利,《德国民法典》的出台因此拖延了将一个世纪 萨维尼在论战中取得胜利,《德国民法典》的出台因此拖延了将近一个世纪。最初的历史法学派,由萨维尼、普希塔和耶林所代表的“罗马法派”以及基尔克所代表的“日耳曼法派”所组成。
不过,随着对法的历史的探究的日渐深入,这两派之间的裂痕益深,以致最后分道扬镳。这也是15世纪继受罗马法以后所形成的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双重构造格局发展的必然走向。
在“外”与黑格尔为代表的哲理法学派进行斗争,“内”与日耳曼法派相互对垒的论战中,罗马法派终于发展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主流。不言自明,罗马法派的最大成就是发起并从事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运动。
也由于萨维尼的观点和这场论战,19世纪德国的法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为后来的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此后的德国不同法学流派围绕着德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进行了几十年的争论。
叁19世纪后半叶,秉承罗马法继受的传统,萨维尼的后来者们建立了潘德克顿法学派。它是历史法学派的第一分支,因对《学说汇纂》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重新组合而得名,而《学说汇纂》的德文译名就是“潘德克顿”。
这个学派创立了新的五分法理论体系,由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五编构成。在继受了《学说汇纂》的基础上,把债法放到比物权法优越的地位,反映了当时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债法理论的成熟。
随着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终于有了可靠的政治基础。1873年,德国对宪法作了修改,明。
让人爱恨交加的德语缩写
在德语学习过程中,我们总会遇见一些难以理解的缩写(Abkürzung)。
尤其是当我们阅读专业性文章、查德德词典以及书写论文的时候,总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些缩写到底什么意思?哪些单词可以缩写?缩写字母大写还是小写?缩写要怎么读?位于句中的缩写是否要进行变格?
今天小编就根据“正字法中对Abkürzung的解释”逐步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缩写的历史演变
缩写历史来源已久,古代的铭文(Inschrift)上就蕴涵着丰富的缩写。在罗马的金石铭刻(Epigrafik)中,经常以单词的首字母代替整个单词,以两个字母表示复数。
Lateinische Handschrift des
15. Jahrhunderts mit Abkürzungen
进入20世纪以后,受国际格局等因素的影响,德语中涌现出大量与行政机构(如:联合国、德国统一社会党、大型企业)相关的缩写。为增加内部资料的阅读难度,史塔西(Stasi, Ministerium für Staatssicherheit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使用了超过2600种缩写。这一时期的缩写与书面用语一样,以国际惯例(Konvention)为前提,保证相关人员能够理解。
在经历了1996、2004、2006三版正字法改革(Rechtschreibreform)后,德语缩写的拼写和发音(Schreibweise und Aussprache)有了明确的规定。
接下来为大家举例说明这些规定~
缩写中是否要加句点
原则上来说,在口语表达中不能直接读缩写字母的缩写,即朗读时需要还原单词全称的缩写,其缩写词要加句点“.”。
Zum Beispiel
Dr. (für: Doktor) 博士;医生
usw. (für: und so weiter) 等等
a. D. (für: außer Dienst) 退休;离职,退役
对于国家或国际规定的科学技术计量单位、方位词(Himmelsrichtung)和货币单位,一般不加点“.”。
Zum Beispiel
m (für: Meter) 米
g (für: Gramm) 克
s (für: Sekunde) 秒
W (für: Watt) 瓦
MHz (für: Megahertz) 兆赫
NO (für: Nordost[en]) 东北部,东北方向
CAD (für: Kanadischer Dollar) 加元
许多专业词汇(长复合词或词组)的缩写中没有点“.”。
Zum Beispiel
JuSchG (für: Jugendschutzgesetz)
未成年人保护法
StUffz (für: Stabsunteroffizier)
陆军一级下士
一些情况下,句点可加可不加。
zum Beispiel
Co. oder Co (für: Compagnie, Kompanie)
公司,商号
M. d. B. oder MdB
(für: Mitglied des Bundestages)
(德国)联邦议院议员
当有点的缩写位于陈述句句尾,缩写中的点与句子的句号合并。
Zum Beispiel
Er verwendet gern Zitate von Goethe, Schiller u. a.
他喜欢使用歌德,席勒等人的名言。
但是,当有点的缩写位于疑问句、感叹句、直接引语等句式的句尾,缩写中的点不能省略。
Zum Beispiel
Ist er wirklich Regierungsrat a. D.?
他真的是政府退休人员吗?
当缩写语中没有句点,但位于句尾时,要加上句尾标点符号。
Zum Beispiel
Er fährt einen roten Pkw.
他驾驶一辆红色客车。
在口语中如何表达
在口语中,一些缩写语直接念缩写字母。
Zum Beispiel
BGB (gesprochen: be-ge-be, für: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德国)民法典
Na (gesprochen: en-a, für: Natrium) 钠
一些按照发音规则读做一个单词。
Zum Beispiel
TÜV (gesprochen: tüf, für: Technischer Überwachungs-Verein)
德国技术监督协会
缩写的变格
大部分书面缩写语都不需要变格。
Zum Beispiel
lfd. J. (für: laufenden Jahres) 本年度
d. M. (für: dieses Monats) 本月
但是在姓名之后,表示所属格时通常会加上二格-s。
Zum Beispiel
B.s Werke (für: Brechts Werke)
布莱希特的作品
复数可以通过双字母表示,或在缩写后加-s。
Zum Beispiel
Jgg. (für: Jahrgänge)
(出生的)年度;(报纸或杂志)发行年度
die Lkws, seltener: die Lkw (weil im Singular: der Lkw) 载重汽车
单数第二格,缩写后的-s可加可不加,但通常会省略-s。
Zum Beispiel
des Pkw (auch: des Pkws)客车
在了解了以上这些规律之后,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德语中常见的缩写吧~
常见缩写
(gebräuchliche Abkürzungen)
a. a. O.
- am angeführten/angegebenen Ort
(引文)出处同上/从上述引文中
Abb. – Abbildung
插图,插画
Abh. – Abhandlung
(研究性的)文章,论文
Abk. – Abkürzung
缩语,缩写词
allg. – allgemein
普遍的,共同的
bes. – besonders
特别的,尤其;另外的
bez. – bezüglich
相关的(adj.),关系到(Präp.)
Bez. – Bezeichnung
关系;(事物的)联系
bzw. – beziehungsweise
或者,或者说得更准确些
eigtl. – eigentlich
真正的;本来的
erg. – ergänze
补充,补上
geb. – geboren
原姓,女子婚前姓氏
gegr. – gegründet
建立的,创立的;有基础的
ggf. – gegebenenfalls
有必要的话,如有必要
Ggs. – Gegensatz
对照,矛盾;与…相反
i. e. S. - im engeren Sinne
从狭义上讲
i. w. S. - im weiteren Sinne
从广义上讲
jmd. – jemand
有人,某人(pron.)
o. Ä. - oder Ähnliche(s)
或相似
u. – und
和,与,并且
u. a. - und anderes, unter anderem
此外,另外;以及其他
u. Ä. - und Ähnliche(s)
以及诸如此类
u. dgl. - und dergleichen
等等
ugs. – umgangssprachlich
口语的,会话的
urspr. – ursprünglich
开始的,原来的;原始的
usw. - und so weiter
等等
zz./zzt. – zurzeit
现在,目前
与德语学习有关的缩写
Adv. – Adverb
副词
ahd. – althochdeutsch
古高地德语(时期)的
Akk. – Akkusativ
第四格,宾格
Dat. – Dativ
第三格
dt. – deutsch
德语
Gen. – Genitiv
第二格
Gramm. – Grammatik
语法
idg. – indogermanisch
印欧语系
intr. – intransitiv
不及物的
Konj. – Konjunktiv
(动词)虚拟式
Kunstw. – Kunstwort
人造术语,合成词
Lit. – Literatur
文学
m. – männlich
阳性的
mhd. – mittelhochdeutsch
中古高地德语(公元约11世纪到15世纪间的高地德语)
Mz. – Mehrzahl
复数
nddt. – niederdeutsch
低地德语
Nom. – Nominativ
第一格
Part. II - Partizip II
第二分词
Pl. – Plural
复数
Präp. – Präposition
介词,前置词
Pron. – Pronomen
代词
refl. – reflexiv
反身动词
s. – sächlich
中性的
Sing. – Singular
单数
Spr. – Sprache
语言
Sprachw. – Sprachwissenschaft
语言学
tr. – transitiv
及物的
w. – weiblich
阴性的
Zus. – Zusammensetzung
复合词
宗教和历史领域的缩写
Abkürzungen aus den Bereichen Religion und Geschichte
Astrol. – Astrologie
占星术,星占学
AT – Altes Testament
旧约圣经
ev., evang. – evangelisch
(路德派)新教的
Jh. – Jahrhundert
一百年,世纪
kath. – katholisch
天主教的
MA – Mittelalter
中世纪
Myth. – Mythologie
神话学,神话
n.Chr. – nach Christus
公元后,公元
NT– Neues Testament
新约圣经
prot. – protestantisch
(基督教)新教的
v. Chr. – vor Christus
公元前
法律及经济领域的缩写
Abkürzungen aus den Bereichen Recht und Wirtschaft
a. r. A.-auf richterliche Anordnung
根据司法命令
ABest.- Ausführungsbestimmung[en]
(常用复数)实施法,施行细则
Abk.-Abkommen
协议,公约
AG-Aktiengesellschaft
股份公司
Art.-Artikel
(法律,条约等的)条款
Bek.-Bekanntmachung
告示,公报;通函,询证
BGB-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德国)民法典
BGH-Bundesgerichtshof
联邦法院
EGMR-Europäischer Gerichtshof für Menschenrechte
欧洲人权委员会
Ges.-Gesetz
法律,法令,条例
GG-Grundgesetz
基本法
GmbH-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有限责任公司
OHG-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
无限公司
Rspr.-Rechtsprechung
司法权,判决权;司法判决
SG-Sozialgericht
社会法庭
Weis.-Weisung[en]
指示,指令
ZPO-Zivilprozessordnung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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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lle:
文字:
https://xn--abkrzung-85a.info/index.html
https://www.lernhelfer.de/schuelerlexikon/deutsch/artikel/abkuerzungen-gebraeuchliche#
https://de.m.wikipedia.org/wiki/Abk%C3%BCrzung
https://www.duden.de/sprachwissen/rechtschreibregeln/abkuerzungen#D3
图片:
https://cn.bing.com/images/trending?form=HDRSC2
翻译、整理: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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