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辩论优美的句子
时间:2022-04-18 14:53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西安政法 | 评论: 次 | 点击: 次
法制辩论优美的句子
1. 求关于法制的句子十句 救命的
1、一个人的迷失可以被原谅,但一种法制观念的缺失,就会积淀成社会之伤。
2、任何人或事,只有放到法律的天平上,我们才能保证它不倾斜。
3、在这样一个社会意识增强的时代,对法制的忠诚,即是对民本的回归。
4、在坚硬的城市里,法律是最好的护身符。
5、现代政府的责任从管理逐渐转化为服务了,不是政府替人民决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是人民决定政府做的对不对、好不好,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
6、“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唱掉的是我们的政治意识和责任心,法制成了这场戏的局外人。
7、法制时代的来临,实际标志着公众表达愿望的不可逆转,同时也标志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8、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9、如果社会走的太快,法制跟不上,那么是否可以停停脚步等等他,一个人的旅途不如两个人的平坦。
10、法制忠诚的是事实,不是金钱与利益。
2. 有关法治的美句最好是名人名言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美]l.亨金
54、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55、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56、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57、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
58、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3. 赞美法制的句子
1、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意大利·尼可罗·马基亚维利
2、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释义:对于竭尽忠诚、有益于时政的人,纵然有私仇,也一定要奖赏;对于违法犯罪、怠慢职守的人,纵然是亲故,也一定要处罚。
3、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唐·王勃《上刘左相书》
释义:法律一经订立,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命令一经发出只有坚持执行,而不能违反。
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美国·罗纳德·德沃金
5、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荷兰·巴鲁赫·德·斯宾诺莎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4. 关于法律的辩论赛四句口号
事事有法可依,大家知法遵法
以法律的伶俐,谱写烂漫的人生
美大好人生,法治偕行
知法遵法用法,友善调和和美
知律法于心,遵法律于行
诚信是糊口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详网
以法制为基,建调和大厦。
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增强法制宣传教诲,处事经济社会成长
劳动条约法宣传口号标语:
实验劳动条约制度,构建调和劳动相关
劳动最庆幸,务必签条约
依法行驶权柄,文明监察执法
劳动条约要看清,必备条款不能少
劳动条约一签署,各自任务要推行
扫除劳动条约要依法,违法扫除责任大
就业促进法宣传口号标语:
《就业促进法》是成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法律保障
增强民众就业处事,成立健全就业救济制度
消除就业小看,促进公正就业
转变就业见识,进步就业手段
5. 关于法治教育的句子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6. 赞美法制的句子
1、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意大利·尼可罗·马基亚维利2、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释义:对于竭尽忠诚、有益于时政的人,纵然有私仇,也一定要奖赏;对于违法犯罪、怠慢职守的人,纵然是亲故,也一定要处罚。
3、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唐·王勃《上刘左相书》释义:法律一经订立,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命令一经发出只有坚持执行,而不能违反。
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美国·罗纳德·德沃金5、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荷兰·巴鲁赫·德·斯宾诺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红蓝对抗法律辩论赛 —— 一场真理与正义的头脑风暴
在西安公安碑林分局各执法办案单位、法制大队之间,因某一个法律观点、某一起具体案件而发生争论,大家各抒己见、表达观点是非常稀松平常的事情。“刑事立案后嫌疑人未逃避侦查,是否会影响到追诉时效”?针对上述问题,法制大队大队长蔺强与民警王一在微信朋友圈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引起了分局众多同志的围观与参与,也激起了大家对探讨法律理论的强烈兴趣与高涨热情。有同志提出,为什么不在分局组织一场真刀真枪的法律辩论赛,让更多的青年才俊参与其中,来一场真理与正义的头脑风暴。
于是,在西安公安碑林分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公安碑林分局专职法制员工作制度》、《公安碑林分局法律大练兵——红蓝对抗实施方案》的要求,一场以“法律大练兵”为主题,以“真理与正义”为核心的法律辩论赛正式进入筹备阶段。
法律灵魂在年轻的心灵中激荡
经过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敏讲授“公安民警法治思维养成的方法与途径”之后,更是在全分局范围内掀起了“好学法、好用法”的浪潮,极大的激发与鼓舞了全分局民辅警。
12月1日,法律辩论赛开始报名参赛,报名人数远远超出预计。活动原本仅要求每单位专职法制员参加,但全分局民辅警积极要求参与活动,有人不断地咨询报名问题,最终确定报名人数为82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18人,民警62人,辅警3人。
12月2日,举办了“法律大练兵暨红蓝对抗”法律辩论赛初赛笔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法律辩论赛参赛人员为16人。参赛选手们来自不同的单位,不仅有分局专职法制员,有办案民警、内勤,也有副科级领导及分局辅警同志。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拥有着一颗年轻的心,都有着对法律近乎执着的热爱。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参赛选手进行了抽签、分组,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并进行了多次的组内沟通与碰撞,比赛还未正式开始,双方选手已经摩擦出了激情的火花,一个个摩拳擦掌,期待着决赛的到来。
一场真理与正义的头脑风暴正式来临
12月10日,“法律大练兵暨红蓝对抗”法律辩论赛决赛拉开序幕,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伟致辞,对通过初赛入选决赛的辩手们表示祝贺,并从民警的个人法律修养、警营文化建设及执法规范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与期望。一言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狮。辩论赛正式开始。
辩论赛评审委员由市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郭亚娟,分局副局长王伟,法制大队大队长蔺强,政工科科长孙嵘,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魏国团,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刘探慧担任。
本次辩论赛将16名参赛选手分为四个小组,进行两场对抗赛。比赛分为三个环节:陈述观点环节。由双方一、二、三辩按照抽签正反方顺序依次发言陈述本方观点,每名辩手限时2分钟;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任意起立发言,加强本方观点并反驳对方观点,每组合计各5分钟,共计10分钟;总结环节。由双方四辩总结本方观点,并最后反驳对方观点。
在第一组的辩论中,辩题是“错拿物拒不归还是否构成盗窃?”。双方辩手首先对盗窃罪的本质进行辩论,正方认为盗窃罪的本质是行为,反方认为盗窃罪的本质是法益的侵害,并相互抛出了大量的学术理论观点。接着双方辩手对“占有”的理解展开分析,提出了观念占有、物理占有、事实占有等专业法律概念,让观众听的是叹为观止。
在第二组的辩论中,辩题是“夫欲杀妻,举刀将落,二人之子忽出,夫止,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或中止?”双方辩手就故意杀人罪的中止与未遂展开辩论,双方辩手用到了刑法理论中的主观符合说、客观符合说以及著名的弗兰克公式,甚至延伸到了部分中华法系中的礼法之治,其中的“家族本位、伦理法制”一直影响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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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环节结束,在核分员核算分数期间,市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郭亚娟法和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魏国团对辩题进行解析并对参赛选手的表现进行评委点评。 辩论赛,不仅考验了每个辩手的法律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发挥,更考验的是团结配合和组织协调,这个团队才能最终获胜。
激烈的辩论已分胜负 年轻的心仍在路上
本次辩论赛,获得一等奖的是政工科副科长党琳。市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郭亚娟为获奖选手颁奖。获得二等奖的是长安路派出所专职法制员牛祎、政工科民警佘颖。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伟为获奖选手颁奖。获得三等奖的是南大街派出所副所长王安坤、经侦大队民警李涛,法制大队案管中心辅警赵钱。政工科科长孙嵘为获奖选手颁奖。
辩论赛后,参赛选手们意犹未尽,继续进行探讨与交流。各位评委也参与了进来。辩论是博学、睿智和充满底蕴的思考,是以辩证的思维、大度的胸襟呈现出来的一种交流,也是个性的张扬和团队精神的体现。
在法律人的眼里,“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尤其是在刑法中,法律理论多种多样,对具体规则的认知也不尽相同。希望无论是参赛选手,还是各位办案民警,都能保持住这份激情与热爱,多交流、多探讨,从而更熟悉、更理解法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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