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能量句子纹身2022

时间:2022-03-20 01:08 | 分类: 正能量句子 | 作者:admin | 评论: 次 | 点击: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3月9日,这一话题登顶微博热搜榜,引发众多网友讨论。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

  在央视新闻 “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表示,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提及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

  最高法工作报告:审理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短视频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等案件,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

  最高检工作报告: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

  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文身没有直接禁止规定,但检察机关基于法律明确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能动履职,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向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并且推动地方立法、行政手段齐抓共管。

  2022年2月18日修订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第四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与未成年人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交易行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据悉,《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律师解读:在上海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涉嫌行政违法,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背景下,如何理解“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在上海如果向未成年提供文身服务,是否要担责?发现未成年文身,家长如何维权?

  对于这些广大网友关注的问题,新闻晨报周到采访了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陈鹏飞,听听律师的专业解答。

  新闻晨报周到:“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背景下,这句话怎么理解?

  陈鹏飞:未成年人终有一天会长大,接替先辈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未成年人成长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当前社会,文身与中国的主流文化存在诸多矛盾。因此,未成年人文身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不应过分强调个性而作为私事、家事处理。

  新闻晨报周到:自2022年3月1日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条包括,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那么,如果有个人或商家等向未成年提供文身服务,其是否担责,如何担责?

  陈鹏飞:个人或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涉嫌行政违法,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我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规范。

  新闻晨报周到:如果家长发现未成年文身,家长可以如何维权?

  陈鹏飞:家长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我认为,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公序良俗,家长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退还文身费用,赔偿清洗费用(甚至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闻晨报周到:从您的角度来看,未成年文身对未成年有哪些影响?

  陈鹏飞:我认为未成年人文身是弊大于利的。弊端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身体健康。纹身对皮肤造成严重破坏,容易导致细菌等通过皮肤感染人体;

  第二,将来就业。很多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身体有文身将受到限制;

  第三,心理健康。文身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同龄群体的排挤,产生心理问题。

  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回顾

  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约七成消费者为未成年人。经鉴定,章某文身使用的颜料存在游离甲醛超标情形。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章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章某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公共利益,破坏了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消费秩序,应当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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