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正能量的句子经典语句励志

时间:2022-03-20 05:15 | 分类: 正能量句子 | 作者:武汉正能量律师 | 评论: 次 | 点击:

入行多年,对律师行业小有体会,最近重温《增广贤文》一书,惊觉律师之道居然全在此书,正好借着头条这个平台,从《增广贤文》中谈谈如何做好律师。

从《增广贤文》中窥律师之道(一)

逢人且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

这句话是《增广贤文》的开篇之句,简单的一句话,道尽如今这个年代做律师的核心要义,这也是法科学生面临的第一个考验,那就是:成功律师的话,一定就是正确的吗?当一个通过司考(现在更名为法考)的法学毕业生想做律师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寻求成功律师的帮助,他们会向成功律师提出这些问题:我适合做律师吗?律师行业前景如何?这个行业赚钱吗?说实话,这种灵魂三问,去问一个已经成功的律师,是不可能得到客观、真实、完整的答案。为什么呢?答案就在大律师烂熟于心的这句话“”“逢人且说三分话”。实际上,极有可能“一分”的真话都听不到。

其实,毕业生看得到的是成功律师们的豪车、豪宅,听着他们畅谈律师的种种美好,以为他们的现状,就是毕业生的未来。实际上,他们看不到的是这种种繁华的背后,有着无数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的捆绑。同时,遵循着幸存者效应,只有少数律师才有此类待遇,在律师这个行业,通用的“二八定律”都说不上,“一九定律”方能比较准确的描述,而正是这些表象,才吸引有律师梦的青年纷至沓来。

从《增广贤文》中窥律师之道(一)

青年律师执业初期,通常对做律师这个行业抱有极大的热情。尤其在跟当事人谈案子的时候,会毫无保留的把详细办案过程描述给当事人。还记得我刚执业的时候,来了一个当事人咨询借贷案件,我非常开心,心想终于可以解决这个月的温饱了。我跟当事人谈了四五个小时,把我历年积累的法律知识倒豆子一样倒了出来。为接到此案,我还熬夜写了一万多字的案件分析报告,为让当事人能看懂法律术语,我连图表都用上了好多个,最后还贴心的附上了参考案例。当我把这份沉甸甸的案件分析报告交给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我赞不绝口,我心想谈案子没那么难嘛,难道因为我有做律师的天赋?

万万没想到。在签约付费的时候,当事人失联了,电话打不通,这时我才发现,当事人把我加了通讯黑名单,谈好的律师代理费鸡飞蛋打。对此事,我做了深刻的检讨与反思:既然当事人有了办案的全套流程,为何还要花钱请律师呢?这次飞单事故的责任在我,不在当事人。获取别人的知识是要付费的,而我把本该付费的拱手相送,怎能苛求别人付费呢?

从《增广贤文》中窥律师之道(一)

如何有效率的谈成一个案子,始终是困扰律师的问题之一。没案子的时候,期望案子来,案子来了吧,却没拿下来。这种就警示青年律师:提升谈案子能力,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一个案子来了,律师要分析案情,客观来说,虽然每个律师都期望打一场赢得畅快淋漓的官司,但是大多数的案件,有利的因素和不利的因素都存在。这个时候,不同风格的律师处理这种的事的能力迥然不同,有的律师只强调有利因素,对于不利因素闭口不谈,这本质是变相的欺骗。而有的律师过于担心案件的风险,便对当事人重点强调案件中的不利因素,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当事人是来花钱请你挑毛病的吗?有的律师看起来比较灵活,对案件各打五十大板,有利和不利一样谈一半,当事人听了这种分析后,仍然内心不安。

实际上,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正确的做法是:有利因素、不利因素都要谈,但以有利因素为主,兼谈不利,重点在若干不利的因素中找有利,如何帮当事人解决这些不利因素,才是律师要做的事。当事人遇到了困难,是来寻求律师的帮助和引导的,律师给不了当事人希望,总不能要给当事人失望。如何迅速帮助当事人树立信心,这也是考验律师功底的重要时刻。当事人带着可能成交案子来咨询律师,就算律师一眼就看出案子可能要败诉,也不能对当事人说:你赶紧投降吧,你输了!青年律师要谨记,说话说三分。这“三分”绝非隐瞒或者谎话,而是要帮助当事人重拾信心。

有这样的一件事,有当事人来找我谈案子,我看了相关证据材料后,心想案子可能要输,我在询问了当事人诉讼意愿后,发觉当事人很有把官司打下去的意愿,于是我接手了这个案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团队律师发现了一份对当事人很有利的证据,当事人之前的确忽视了这个证据,正是有我的不轻言放弃,案子终于赢了,当事人自然很开心,还给我送了锦旗。所以说,当律师局限于经验或者现有的证据,你所想的事实并不一定是最终的事实,如果一开始就把话说满,轻易断定当事人要输,并不符合实际,不仅可能耽误当事人的诉讼,律师自己也会丢掉不少机会。

回到《增广贤文》中,青年律师要用心体会这句话:逢人且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希望用我的亲身经历和执业感悟,能给青年律师点点帮助,则吾愿足矣。

关注我,系列文章还会继续更新。

从《增广贤文》中窥律师之道(一)


  • 发表评论
【已经有()位大神发现了看法】

  • 匿名发表
  •  
人参与,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