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学家名言
时间:2022-04-10 05:00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国学论坛 | 评论: 次 | 点击: 次
古代法学家名言
1.求超经典法律谚语和法学家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2.列举,著名古代法学家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罗马帝国不仅在当时成就了并远播了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而且,整个中世纪西欧法学智识的发端与发展就是一部罗马法的诠释与发展史。
在古代罗马遗留给后世的诸多遗产中,罗马法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其影响逾千年而不衰。 以历史的长时段锻造罗马法。
正如罗马城不是一天造起来的一样,罗马法也不是一夜之间骤成的。从公元前451年至前450年间的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法》的问世,到公元530年至533年完成的《国法大全》中的《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为止,罗马法历经了一千余年的发展。
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发展成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进而发展成一种帝国的法。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有赖于多项因素,撇开政治的、经济的这些宏大的背景性的动因不论,仅就法本身来看,在一千余年的时间跨度中,罗马法从粗陋质朴走向精细缜密,有赖于法学家穷经皓首地著书立说,亲力亲为地解答、撰约、协助诉讼,条分缕析地对每一项法律规则的讨论与争鸣;有赖于裁判官通过拟制诉讼和扩用诉讼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拟制某种法定要素,或参照已有的法定诉讼形式,对社会中新衍生出的而立法又来不及规定专门的司法救济手段的情况和关系,以具体、灵活、变通的做法提供司法保护,以至于裁判官法成为市民法的活的声音;还有赖于普通社会民众的参与与推进。
可以说,罗马法诸项法律规则的形成,发端于当事人对纠纷的提起,确定于裁判官的裁决与处理,抽象化、理论化于法学家的著述。由罗马法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理念乃至法学传统的形成,必须假以时日,不可能百十年间一蹴而就。
在一千多年的时光流转中,那些对日常生活的持之以恒的关注,那些对因社会变迁而引发的新问题、新挑战的不断的回应,那些对司法实践的一再的审慎的反思,最终沉淀为了一种规则体系、一种逻辑体系和一种意义体系。不夸张地说,罗马法系积千年人类生活经验和理性智慧锻造而成的。
以追求艺术的精细与完美之心雕琢罗马法。古代罗马法并不单纯是法条文本、皇帝敕令或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的集合物,超乎文本和法典之上的是法的精神与法的理念,从中我们可以明白无误地发现,罗马人不是仅仅把法律作为经时务世的技术工具,而是将法律作为体现了一定价值观念的艺术来对待的。
公元1世纪初期的法学家P?J?塞尔苏斯定义道:“法(ius)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纂》中注称:善良指合乎道德,公正即合乎正义。
由此又引申出,“法”当是符合正义的。乌尔比安指出:法律是关于神和人的学问——是关于公正和不公正的科学;法的箴言不是别的,就是诚实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
这些是古代社会对法和法学最精练的概括与说明。由此,有学者断言:“罗马法是欧洲文化史上最伟大的精神力量之一”(萨拜因)。
罗马法的实践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一面,体现在流传甚广的诸多法律格言中。这些法律格言涉及各个方面。
在法的一般理论方面的格言有: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违反法律原则的规定不应得到因循;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法则产生于事实;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等。在刑法方面的格言有:刑罚应当成为对人的改造;法律考虑激愤者,激愤者却不考虑法律(指刑法一般对在激愤状态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减轻处罚);疑罪从无;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有罪等。
在私法方面的格言有: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契约起源于意愿,随后变为必须遵守的义务;和解协议相当于已决案;不得要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的给付;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产物;不情愿者之间缔结不了婚姻等。在程序方面的格言有:诉讼只不过是通过审判获取应得之物的权利;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法官不得自动审判;审判员不得审理与己有关的案件;法官只知法,事实须证明;举证的义务由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承担;一目了然之事无须证明;单一证据不能证明,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可以证明;判决应当与请求相对应;一事不再理等。
我们还很难发现其他哪个民族有如此丰富的法律格言。而且,这些格言不是类似于我国古代宋、明、清时期的律学读本或讼师秘本中的仅仅是方便记诵的法律歌谣,而是对法律规则高度浓缩化后的艺术锤炼的结晶。
今天,透过这些格言,我们仍能够领略到规则背后的信念。今天,也仍有法学家坚持这样的见解:“在任何时代中,法的确定性都是通过如下方面得到保证:一是法律艺术,它居于统治地位;二是法学,它的任务局限于形成法的技术因素……;三是立法,它相对。
3.有关法学中的名人名言
法律名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谚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法官谙知法律。
——法谚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法谚
无救济即无权利。
——法谚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谚
察是法庭的仆人。
——法谚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法谚
法官不能因没有法律而不判案.
——法谚
约定必须遵守。
——法谚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法谚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法谚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卜思天·儒佩基奇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英]洛克《政府论》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法]马布利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伏尔泰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德]尼采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卢梭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美]富勒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美]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美]罗尔斯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4.法理至理名言
权力导致腐败(或者专制),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专制)。
以权力制约权力!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语)
法乃善良公正之术”(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人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认真地对待权利。[美国](法学家)德沃金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徒法不足以自行。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家郭道晖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安提戈捏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法谚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法谚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不处罚。——法谚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法谚
约定必须遵守。——法谚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拉基斯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法]马布利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美]富勒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美]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美]罗尔斯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罪。——英美法谚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英国法谚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西方法谚
5.有谁知道行政法学的名言名句
在百度上直接搜索“法谚”或“法律格言”应该可以找到的,我看过不少法律格言,但专属行政法学领域的不是很好界定,跟你提供如下一些参考吧! 01、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第72页 02、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0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04、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0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06、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07、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0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09、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1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点评:权利是现代法律之精义,权利本位理论则是现代法学之潮流。
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时,更应当以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为原则。 1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1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13、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 14、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15、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1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17、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18、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19、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 点评: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20、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 点评: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一句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与法院的确配得上、也的确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与权威。
那么作为中国的法官与法院呢?我们这群正在有力推动中国由人治社会与国家向法治社会与国家渐进的司法人员们将如何应对时代的挑战? 21、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 《论平等》 22、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尔.勒鲁 《论平等》 2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自由繁荣的国度》 2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它们是条件平等——地位、待遇和机会的平等。
——[美]摩狄曼?J?阿德勒:《六大观念》 25、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比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历循守旧、难以变化。 ——[法]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 26、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27、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 28、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29、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
6.有关法律的名人名言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7.请教一些关于政治学和法学的名人名言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谚
《韩非子》名言十句,感悟法家智慧
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君主之子,荀子的学生,著名思想家,法家集大成者,著有《韩非子》一书,五十五篇,十万余字。
一、事以密成,语以泄败。——《韩非子.说难》
释义:无论做什么事情,要想成功,都有保守机密,不能乱说。如果口无遮拦,泄露机密,就会导致最终的失败。
二、矜伪不长,盖虚不久。——《韩非子.难一》
释义:弄虚作假,沽名钓誉,自我吹嘘,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早晚都会被人识破,被人揭穿,不会长久。
三、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
释义:衣服的袖子长了,正好适合跳舞;手里的钱财多了,就比较适合做生意了。这句话告诉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条件越充足,成功的希望就越大。
四、不踬于山,而踬于垤。——《韩非子.六反》
释义:没有被大山绊倒,却被小土堆绊倒了。很多时候,越是大的困难,人们就越重视,反而容易战胜困难;而越是小的困难,人们就越不当回事,反而被小困难坏了大事。
五、一家二贵,事乃无功——《韩非子.扬权》
释义: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一个家庭如果有两个人当家做主,谁也不听谁的,那就什么事也做不成了。
六、以子之矛,陷子之盾。——《韩非子.难一》
释义:一个楚国人,既卖矛,又卖盾,他夸耀他的矛锋利无比,没有刺不透的东西;又夸他的盾坚固无比,没有东西能够刺透。有人就问:“拿你的矛刺你的盾,结果会怎么样呢?”这个楚国人就哑口无言了,这就是成语“自相矛盾”的典故,
七、一手独拍,虽疾无声。——《韩非子.功名》
释义:韩非子认为,君主必须得到臣下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建功立业。如果没有臣下的配合,就好像一只手单独来拍,即使拍得很快,也不会发出声音来。这就是成语“孤掌难鸣”的由来。
八、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
释义:韩非子认为,工匠以墨线为标准,国家应该以法度为准绳,执法者应该按照既定法规严格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循私废公,向权贵低头。
九、有福不及,祸来连我。——《韩非子.十过》
释义:享福的时候,轮不到我,但有灾祸了,却会连累到我。
十、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韩非子.喻老》
释义:上千丈长的河堤,坚固无比,蝼蚁的洞穴虽小,却能导致河堤溃决。这就是成语“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出处。这句话告诉我们,有些小事如果不注意,也会给我们造成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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