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的名言

时间:2022-04-12 17:27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 评论: 次 | 点击:

戒律的名言

1. 关于纪律律的名言

遵守纪律的名言警句

1、不要过分的醉心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它的害处与危险实在不少。——克雷洛夫

?2、在今天的科学中,只有集体的努力才会有真正的成就。——别林斯基

?3、自由固不是钱所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鲁迅

?4、在危险关头,要拯救大家的生命,所有的人就得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思格斯

?5、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制度都要求人与人之间有新的关系,新的纪律。——列宁

?6、如果你敢于宣称自己是受限制的,你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歌德

?7、没有纪律,就既不会有平心静气的信念,也不能有服从,也不会有保护健康和 预防危险的方法了。——赫尔岑

?8、要有必要的清规戒律。——毛泽东

?9、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佚名

?10、我们不能不仅靠人类内心爱自由来维护自由。——美.约翰·亚当斯

?11、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级。——英.莎士比亚

?12、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英.培根

?13、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德.黑格尔

?14、无道德则不能存在。——法.卢梭

?15、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任何事的权利。——法.孟德斯鸠

?16、法律永远不会产生伟大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德.席勒

?17、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德.黑格尔

?18、邪恶的法律是一种最坏的暴政。——英.伯克

?19、纪律是胜利之母。——俄.苏沃洛夫

?20、节制是一种秩序,一种对于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古希腊.柏拉图?

2. 关于守纪的名言名句

一、遵守法律,是谓正义;正直者的良心赞成正义,谴责非正义。

出自:〔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介绍: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亨利四世赞其为“荷兰的奇迹”。二、公民能服从国家的法令,他才被认为值得享受国家的权益。

出自:〔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介绍:巴鲁赫·德·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1632年11月24日—1677年2月21日),犹太人,近代西方哲学公认的三大理性主义者之一,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齐名。三、只有在社会状态下,善与恶皆为公共的契约所决定,每一个人皆受法律的约束,必须服从政府。

出自:〔荷〕斯宾诺莎《伦理学》四、在一个法制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金科玉律是什么呢?那就是“严正地服从,自由地批判”。出自:〔英〕边沁《政府片论》介绍: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公元1748年2月15日—公元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五、如果有很多双眼睛在敏锐地监视的话,大家就会为维护和平而遵守法律。出自:〔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介绍:杰腊德·温斯坦莱(约1609—1652)是十七世纪英国掘地派运动的著名领袖和杰出思想家。

3. 关于纪律的名言

1、不要过分的醉心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它的害处与危险实在不少。——克雷洛夫

2、在今天的科学中,只有集体的努力才会有真正的成就。——别林斯基

3、自由固不是钱所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鲁迅

4、在危险关头,要拯救大家的生命,所有的人就得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思格斯

5、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制度都要求人与人之间有新的关系,新的纪律。——列宁

6、如果你敢于宣称自己是受限制的,你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歌德

7、没有纪律,就既不会有平心静气的信念,也不能有服从,也不会有保护健康和预防危险的方法了。——赫尔岑

8、要有必要的清规戒律。——毛泽东

9、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佚名

10、我们不能不仅靠人类内心爱自由来维护自由。——美.约翰·亚当斯

11、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级。——英.莎士比亚

12、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英.培根

13、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德.黑格尔

14、无道德则不能存在。——法.卢梭

15、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任何事的权利。——法.孟德斯鸠

16、法律永远不会产生伟大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德.席勒

17、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德.黑格尔

18、邪恶的法律是一种最坏的暴政。——英.伯克

19、纪律是胜利之母。——俄.苏沃洛夫

20、节制是一种秩序,一种对于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古希腊.柏拉图

4. 节制的名人名言有哪些

不能克制自己的人往往会自食其放纵自已的苦果。〔苏〕米哈尔科夫:《一切从童年开始》

没有德行,任何社会都不能维持;不控制自己的情欲,则任何人也不能保存自己。〔法〕霍尔巴赫:《天神论与道德相容吗》

少年时过于节制会造成老年时的放荡毫无疑问,一个人放弃已曾经历的东西比放弃想象的东西更为容易。〔法〕纪德:《日记》

节操往往并不是由于畏惧、决心或誓言,它更多地是因为缺乏兴趣,有时甚至是厌恶的结果。〔法〕纪德:《日记》

我觉得一个人的生活如缺少了独身的戒律与禽兽无异——畜牲不知道自制。至于人之所以为人就为了他能抑制自己的缘故〔印度〕甘地:《甘地自传》

心为万事主,动无节则乱,先正其心,其心正于内,而后动静不妄,以率先天下,而后天下履正。〔中〕傅玄:《傅子?正心》

克己之偏之难,当用大壮之力……然而力贵于壮,而工夫贵于密;苦工夫不密切,虽胜于暂,而终不能持于久而销其端。〔中〕张拭:《答乔德瞻》

恕己智常昏,责人言偏巧。日日说他人,反己试一考。灯不自照另有灯,君须晓。〔中〕申颋:《耐欲轩新乐府》

克制自己欲望的人比征服敌人的人更为勇敢,因为最艰难的胜利是战胜自我的胜利。〔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君子克己,心洁冰霜。〔中〕阮藉:《咏怀诗?十三首》

有节制的饮食能延长生命,放纵食欲就缩短生命。〔墨西哥〕费尔南德斯?利萨尔迪:《堂卡特林》

人无疑是大地的主人,但又是胃肠的奴隶。〔俄〕冈察洛夫:《平凡的故事》

胃病总是由于贪吃。疳积病是上帝派来教育胃的。并且你们应当记住这一点:我们的每一种欲念,甚至包括爱情在内,也都有胃口,不可太饱。〔法〕雨果:《悲惨世界》

5. 关于遵守规则的名言警句

遵守规则的名言警句17例:1、纪律是胜利之母。

--苏沃洛夫2、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3、要有必要的清规戒律。

--毛泽东4、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尔5、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

--培根6、邪恶的法律是一种最坏的暴政。--伯克7、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级。

--莎士比亚8、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9、自由固不是钱所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

--鲁迅10、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11、节制是一种秩序,一种对于快乐与欲望的控制。

--柏拉图12、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否则一切都会陷入污泥中。13、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任何事的权利。

--孟德斯鸠14、我们不能不仅靠人类内心爱自由来维护自由。--约翰.亚当斯15、在今天的科学中,只有集体的努力才会有真正的成就。

--别林斯基16、法律永远不会产生伟大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席勒17、如果你敢于宣称自己是受限制的,你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歌德24 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导者本身在这方面以身作则才能收到成效。25 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动作,集体的表情,集体的信念。

26 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制度都要求人与人之间有新的关系,新的纪律。--列宁27 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成儿童自觉的纪律性,这是儿童道德教育最重要的部分。

28 在危险关头,要拯救大家的生命,所有的人就得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思格斯扩展资料遵守规则的诗句:1、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孟子《孟子·离娄上》2、孟子曰:“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 孟子 《孟子·尽心下》3、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

——《管子版法》4、言无二贵,法无两适。——《韩非子。

问辩》5、悬衡而知平,没规而知圆——韩非子。

戒律的名言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法考主观题的回答,加分秘诀在于尽量使用法言法语,避免口语化。对法学生来说,除去平时的法理记诵,考场上能够信手拈来的法言法语,不外乎法律格言和法学家名言。

在主观题战场上,也许一个案例,几个法理,若干条文,都是对某一条古老法律格言的现代阐释,如果能够熟悉之,引用之,会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麦读君整理了 50 条经典法律格言及 50 条经常被引用的法学家名言,可以快速为主观题增加「法言法语」的含量。比起引用法条(不熟悉的法条翻出来需要很长时间),恰如其分地插入一句法律格言或名言,可马上拉开与其他考友的距离,甚至让阅卷老师眼前一亮。

篇幅所限文章仅列出部分,回复 100 获取完整电子本。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这句法谚源自 1924 年 R v. Sussex Justices 案中王座法庭首席法官休厄特(Lord Hewart C.J.)的名言,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这句源自英国的法谚反映了正义的时效问题。迟来的正义之所以为非正义,是由于实体结论的过迟产生造成了程序过程上的不公正。这种正义的迟到现象所损害的是司法裁判的及时性。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um crimen sing lege,a poena sine leg.

这一格言最先是由近代刑法之父费尔巴哈(A.Feuerbuch)于1801年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用拉丁语表述出来的。

也可译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格言表述与经典表达,即只要没有制定法的规定,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或者说,能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只限于制定法。

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其第39条规定:「对于任何自由人,不依同一身份的适当的裁判或国家的法律,不得逮捕、监禁、剥夺领地、剥夺法的保护或放逐出境,不得采取任何方法使之破产、不得施加暴力、不得使其入狱。」

法律在惩罚前应予警告。

Lex moneat,priusquam feriat.

这意味着定罪量刑应以行为时有刑法的明文规定为限,因此,对行为时不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事后刑法给予处罚;在刑罚法规有变更时,对行为时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比行为时更重的刑法;对行为时虽被禁止但法律没有规定法定刑的行为,不能事后科处刑罚。概言之,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内容之一,故刑法的溯及力是与罪刑法定原则密切联系的问题。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罪责越重,刑罚越重。

Graviore culpa gravior poena.

这一格言表述了罪刑相适应思想的基本内容,即罪责轻则刑罚轻,罪责重则刑罚重,应当根据犯罪裁量刑罚,而不是随意裁量刑罚。用英语法律格言来表述便是,罪行越大,绞架越高。我国刑法理论在1979年刑法时代就一直没有争议地认为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现行《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处罚。

Nemo punitur pro alieno delicto.

格言表述了坚持个人责任(罪责自负)、禁止团体责任或集体责任(反对株连)的原则: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在古代,经常出现一人犯罪,全族甚至全村受罚的现象。如《汉谟拉比法典》规定,父母犯罪,其子女也应承担刑事责任;盗卖他人财物的罪犯如果死亡,其家属担负五倍于原物的赔偿金。在法兰西王国,路易十四颁发敕令规定株连原则,一人犯罪,祸及全家,即使是幼儿与精神病患者也不能幸免,甚至连全村的人都要被连坐。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株连现象,则是众所周知的。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a potentia supra leges esse debet.

通俗一点说,就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位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人都能拥有正义,但不能出售正义;同样,正义不可用金钱购买,用金钱购买的正义最不公正。但是,正义从不拒绝任何人,平等是正义的重要内容。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Nemo judex in parte sua.

根据「自然正义」的法则,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既是裁判者必须遵守的一条道德戒律,也是人们在构建一种法律程序时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之一。在不少法学论著中,这一法则又被称为「无偏私」(impartiality)原则。据此,无论是法官还是其他从事裁判工作的人,都不得与案件有着各种各样的偏私,而应在控辩双方之间保持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利益无涉。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

Ubi commodum,ibi auctor.

这条格言的逻辑指向刑法的根本目的:保护法益。盖因在通常情况下,犯罪人获得利益与被害人损失利益是等同的,但在不少情况下,二者却不完全一致,即在犯罪人事实上没有获得利益的情况下,被害人的利益却受到了侵害。如果法律的逻辑是保护法益,那么犯罪人没有获得利益,也应当得到惩罚。服从是法律的形式,保护法益才是法律的本质。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被具体化到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刑法分则对各种具体犯罪与法定刑的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某种法益。这样我们分析案例时,首先可以问:法益是什么?

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

De minimis non curat lex;Lex non curat de minimis.

这条格言的字面含义是,法律不规定和处理过于轻微的事项,相反,只是规定和处理较为重大的事项。这条格言本质上表达了刑法的谦抑性。如果刑法什么琐碎之事都要管,会损伤国家的威信,降低刑罚的信用,造成国民的激愤。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

Nemo bis punitur pro eodem delicto.

这一法律格言,是指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受双重刑罚处罚,即对被告人的某一犯罪事实科处刑罚以后,不能重新以该犯罪事实为根据再度科处刑罚。换言之,任何人不因一个犯罪而再度受罚,或者说对一个犯罪不能重复追究刑事责任。与这条格言相对照的,「对同一犯罪不得再度裁判(Ne bis in idem)」的法律格言。一方面,可以将该格言作出与前面完全相同的实质性理解,即经过审判对同一犯罪定罪量刑后,不得再次通过审判定罪量刑;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形式上理解为,对同一犯罪已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后,不得再进行审判。后一方面的理解目前还没有被我国采纳。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Nemo 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Cogitationis poenam nemo patitur.

这一罗马法格言的基本含义是,思想是自由的,国家不能将任何人的思想作为刑罚处罚对象;反过来说,只有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才是刑罚处罚的对象。但是,在人类社会的相当长历史时期内,的确存在将思想作为处罚对象的现象,亦即,在刑法上意图被视为行为。原因之一在于法律与宗教、道德没有分离,古代「罪」的观念与神秘的、宗教的污秽相联系,是许多民族共同的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与道德不相分离的现象,必然导致过剩犯罪化,即刑罚处罚范围过于扩大,从而导致将思想作为处罚对象。因此,将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首先应归功于将法律与道德作出严格区分的思想。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不作为也是行为。

Et non facere facere est.

首先,不作为并不是单纯的「无」,而是没有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二者显然具有性质上的区别。其次,法律所设计的行为规范,无非是禁止性、命令性与授权性的,对授权性规范不产生违法问题,对禁止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的违反便是违法。违反禁止性规范就是「不应为而为」,违反命令性规范就是「应为而不为」,前者属于作为,后者属于不作为,但都是违反法规范的,在行为性质上没有区别。

法律不强人所难。

Lex non cogit ad impossibilia;Lex neminem cogit ad impossibilia.

这条格言可直译为「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法律既是针对司法人员的裁判规范,也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规范。就对一般人的行为规范而言,其内容往往表现为禁止与命令,即禁止人们实施一定的行为,命令人们实施一定的行为。换言之,法律警告但不教示,法律命令而不争论。但是,禁止也好、命令也罢,都是以人们在行为的当时可以不违反禁止规范或者命令规范为前提的,也可以说以自己能够控制不实施违反规范的行为为前提。法律不能命令人们实施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也不能禁止人们实施不可避免的行为。这便是法律不强人所难格言的基本含义。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

Volenti non fit infuria;Scienti et consentienti non fit injuria.

直译应为「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对知情且意欲者不产生侵害」,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换言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同意),那么,该行为就不违法。不过,适用时不能一概按照该格言的文字去执行,常常要受一定的限制。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In dubio pro reo.

这一格言的基本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该原则的适用可能表现为许多情形: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宣告无罪,这可以由存疑时有利于自由的格言来表示;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认定轻罪,这可谓存疑时应以轻缓优先;就从重处罚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情节,这可谓存疑时从轻处罚;如此等等。当然,全面、准确理解与合理、妥当适用该原则,无疑十分重要,但又绝非易事。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无救济则无权利。

A right without remedy is not right.

这句为英美法国家家喻户晓的法谚有时还被表述为:「一项没有救济的权利根本不成其为权利」。具体而言,法律对公民权利规定的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果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公民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的话,那么,这些法律上的权利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Nemo potest ex suo delicto consequi emolumentum.

这句罗马法时代著名法谚的意思是,利益的取得都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违法行为不能获利。要促使人们遵守法律,不去实施违法行为,就不能不「剥夺违法者违法所得的利益」。这是彻底消除违法者违法动机的必由之路。这句话的典型应用,就是继承人通过谋杀被继承人获得的财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谁主张,谁举证。

Probatio incumbit ei qui dicit.

这是罗马法时代的一句著名法律格言,更进一步地说,「承担举证责任的是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格言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在诉讼过程中,哪一方提出了积极的诉讼主张,就需要对该主张所依据的案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假如该方提不出任何证据,或者无法证明本方所提出的案件事实,则该方所提出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而在举证和证明的过程中,否认该诉讼主张的一方则不承担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永恒相伴的则是败诉风险,也不能证明的事实就等于是不存在的。

不得强迫任何人作出对其不利的证词。

Accusare nemo se debet.

被告人都没有供述犯罪事实的义务。当然,被告人只要出于自由意志和自愿选择,完全可以自行充当自己犯罪事实的证人。但是,被告人没有这样的义务,任何国家机关也没有权力强迫被告人作此选择;被告人也不能因为拒绝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遭受惩罚。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熟悉这 100 条法律格言,为法考主观题快速加分

徐爱国:《法学的圣殿》

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

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

【免责说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公众号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公众号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公众号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 发表评论
【已经有()位大神发现了看法】

  • 匿名发表
  •  
人参与,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