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义名言
时间:2022-04-13 15:29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酒泉公安 | 评论: 次 | 点击: 次
法律正义名言
1.关于法律的名人名言,
法律名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谚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法官谙知法律。
——法谚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法谚
无救济即无权利。
——法谚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谚
察是法庭的仆人。
——法谚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法谚
法官不能因没有法律而不判案.
——法谚
约定必须遵守。
——法谚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法谚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法谚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卜思天·儒佩基奇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英]洛克《政府论》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法]马布利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伏尔泰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德]尼采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卢梭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美]富勒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美]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美]罗尔斯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2.有关正义的名人名言
●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韦伯斯特)
●真理是正义的侍女,自由是正义的孩儿,和平是正义的伙伴;安全化在它的步履中,胜利跟在它的裙裾后(西·史密斯)
●正义是苦难者的希望和犯罪者的畏惧之所在(惠蒂尔)
●正义至高无上的尊号(普卢塔克)
●正义胜似法律(米南德)
●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正义占上风的地方,自由一定盛行(詹·蒙哥马利)
●仁慈和正义是并辔齐驱的(杜特斯)
●与正义为友的人,在哪儿都是安全的(伊壁鸠鲁)
●正义是一种高尚的幻象(特格纳)
●就是因为有了正义感,人才成为人,而不成为狼(培根)
●享有王子特权的人少之又少,但正义感却是人尽可拥的美德----(德莱顿)
●正义像上帝的王国它不是我们身外的一个事实,而是我们内心的一种热烈向往(爱略特)
●正义是第一美德。如果没有正义做后盾,勇气又有何裨益?如果人人都正义在握,勇气也就没有了(阿格西劳斯二世)
●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献身于正义是简单的,献身于邪恶则是复杂的,而且变化无穷----(塞涅卡)
●罪恶在蔓延,所以正义应得到到声张(本·琼森)
●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不管狐狸多么狡猾,它的皮是经常出售的(英国)
●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
●正不容邪,邪复妒正
●正气高,邪气消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鬼火不敢见真火
●一日春风吹不尽三冬的严寒
●杂草不除,禾苗不壮
●“正义”的胜利来自斗争(路·莫里斯)
●谁不讲正义,谁就会向手拿武器的人屈膝投降(卢卡努斯)
●正义是对已确立的非正义的制裁(阿纳托尔·法朗士)
●有些正义的豁免权永远掌握在正义手中----(斯坦尼斯拉夫·莱克)
●在正义的事业中,弱者也能战胜强者(希腊)
●正义之剑不是为了强暴而锻造;葡萄放在榨场可不是为了制醋----(伊朗)
●有多少人为正义事业捐躯,就有多少人为非正义事业死亡----(范·洛恩)
●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声张正义和扶植自由,是革除时弊的关键(享·乔治)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有理压得泰山倒
●有理不愁没路走
●有理说得山倒
●有理不怕势来压
●有理赢,无理赢输
●有理不怕迟
●有理不在先告状
●公土打公墙,有理走四方
●孙子有理打太公
●有理言自壮,负屈声必高
3.求经典法律著作中关于正义的辞句
英国有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1878-1949)所著《法律智慧警句》(1963年版)第22章。第一段话后标示的是拉德布鲁赫发表该言论的时间。
法律职业的要求之一是,必须每时每刻对该职业的高贵和深层的问题有所认识。(1947年)
对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而言,最难做到的事情是:既要对我们的赖以生存的职业有所信仰,而同时又在我们的深层本质中一再地对此加以审问。(1929年)
严谨的法律职业人不仅喜欢嘲讽者,其在法典的页边画上各式各样的讽刺性问号和惊叹号,而且喜欢诗人中的那些冥思苦想者,他们带着人性的疑问去触摸正义的基础,如托尔斯泰、妥思托耶夫斯基,或者那些伟大的司法讽刺漫画家,他们既是嘲讽者,又是冥思苦想者:如杜米埃(Daumier)。(1929年)
法律科学和法律价值的伟大怀疑者们:托尔斯泰、杜米埃、阿纳托尔·法朗士,还有基尔希曼(Kirchmann),对于那些正在成长的法律职业人来讲都是自我省视之弥足珍贵的警示者。因为只有那些具有内疚之心的法律职业人,才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人。(1949年)
没有任何一个年轻的法律职业人避免得了其内心与其知识(科学)之间的冲突,他们中间有些人直接经历过憎恨其职业的阶段,这本不是什么最坏的事情。(1929年)
法律职业人可能遭遇到这样的事:他有一天终于意识到,他以七种贫乏的基本色调而为世界奉献出丰富的色彩变幻。(1929年)
可是,法律职业人在其学习期间,也许在其整个一生都还不一定知道:法不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种精神;法律学术,不仅是一门手艺,而且也是一种陶冶价值;不能说这是对立的:严肃者,法术,轻快者,艺术;也有些法律学术,它们本身也是轻快的艺术,是法学经典作家的法律节日之书,人们学习这些书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陶冶身心和寻得乐趣。(1929年)
只有已受陶冶(训练)的人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有本领的法律职业人。(1929年)
重视法学方法中的逻辑原理(因素)就把那些偶入法律之门的法律职业人和天生的法律职业人区别开来了。(1904年)
法律职业人的工作是一种理智的工作,是通过概念的条分缕析来调控混乱模糊的人际关系。(1919年)
有一种戏谑语有点对的,说法律职业人无所不通,因为他实际上对任何意见争论都想介入,甚至对那些其还很陌生的话题(即掌握意见争论方式的办事经验)也愿意参与讨论。(1924年)
首先对法律职业人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在我们人类安身立命的这个星球之上,到底应由偶然性统制,还是应由理性统制。(1932年)
法律家阶层必须感到自己是凌驾于一切党派之上的庞大的人权联盟,必须具有一致的愤怒感,去反对不管由谁或针对谁的任何违法;反对总想去违法的人,不是为了受害者,而是为了受害的法本身,而这正是法律家阶层安身立命之所。(1919年)
只有天生要从事法官职业的人,才刻板地意识到:法官不是正义的奴仆,而是法的安定性的侍者。(1929年)
只有在法律共同体的确定成员不是以其特殊利益为根据,而是以法律秩序不基础来实践法律观念时,一个法律秩序才能够生存。(1947年)
假如民族中根本就没有一个核心的力量听候召用 ,他们熟悉法律并非为了担负起法律责任:即假如没有法律阶层,任何法律秩序都不可能存在。(1947年)
法律家的职业是男人的职业,那些在成长过程中的青年人,对这种职业总是怀有隔膜和抵触;他们愈想成为男子汉,对事业就愈少有很深沉而热烈的热爱;他们在年轻时期愈无病呻吟,则愈可能成为叛逆者。(1934)
我们可能会心平气和地承认:妇女通常比男人更缺少冷静的客观性标准,而这种标准对法律的应用的确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也应断然强调:妇女在更高程度上比男子拥有其他一些特性,而这种特性对法律的应用并非完全是没有益处的。(1922年)
自己内在的法律感要求为当忆局的法律命令而献身;自己总是仅仅发问;到底什么是合法的,而从不问:它是否也应当是公正的;在自己的职业中,很有可能去为不正义服务,即便并不是不可能 主动热爱正义:这就是法律职业人的人任务和悲哀。(1929年)
4.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5.关于法律的格言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
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
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
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何从?何喜?何忧?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6.有关法律的名人名言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7.法律格言,
1、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2、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3、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4、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6、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7、凡事都有规矩。
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
8.求超经典法律谚语和法学家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法律讲堂第5期丨酒泉公安:最经典的10条法律谚语
有一些谚语,精妙简练,不仅读起来郎朗上口,还能让读者醍醐灌顶,感叹确实如此!法律界当然也有一些经典的谚语,一起来欣赏吧。
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公权力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相对地,对私权利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去做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即使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如果作出裁决过迟,或者告知当事人过迟,这样的裁决对当事人而言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即使最底层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公权力必须限制在界限之内,不能越界侵犯私权利。(擅闯民宅是不行的哈,想想连国王都不能进)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对于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法律是不保护的。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在人们全部的自由权利中,言论自由是第一位的。没有言论自由,其他的所有自由都无从谈起。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要求任何公民以任何方式证明自己有罪或者得出自己有罪的推定。
无犯意则无犯人
如果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在刑事审判中,在对案件事实部分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决。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权利的存在和最终实现,需要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如果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也就没有意义。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先于权利。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行的最主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