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真假假假经典语录

时间:2022-11-11 09:34 | 分类: 经典句子 | 作者:情不知所以然 | 评论: 次 | 点击:

朋友圈很火的12句个性经典:这世上什么都是假的,对自己好点,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情不知所以然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真真假假假经典语录1

1、只要结局跟你在一起,过程我怎么痛都行。

2、这世上什么都是假的,对自己好点。

3、曾经以为,拥有是不容易的;后来才知道,原来舍弃更难。

4、再怎么说我也是自己的天,总不能说倒就倒!

5、想念如果会有声音,恐怕你早已震耳欲聋!

6、等待,不是为了你能回来。而是找个借口不离开。

7、出卖我的人 ,我向来是,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8、别让过去的悲催,或者未来的忧虑,毁掉自己当下的快乐。

9、友谊,多么善良的两个字,却还要分真真假假。

10、我是坏女孩,禁止任何人靠近。

11、钟表可以回到起点却已不是昨天。

12、如果,你给我的和别人的一样,那我宁愿不要了。

真真假假假经典语录2

真真假假假真真,

假假真真真假假,

真假假真真假真,

假真真假假真假,

真真假假假经典语录3

作者:陈忆婷,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核心成员

“假离婚”在法律术语中又称通谋虚假离婚,两人为达成某种目的而选择暂时性地解除婚姻关系,而大多数人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也正是在这群“假离婚”的人中,有一部分人在假离婚的目的达成后,如愿以偿,两人按期复婚;但也有少部分人,在假离婚后一方反悔,想弄假成真,便不愿与另一方复婚或早已与他人再婚。那么在这真真假假中,“假离婚”到底是真是假?今天,本文浅略谈谈关于“假离婚”的效力问题。


1走进案例

小刘和小许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并共同购置了婚房。这四年多里,两人感情不错,事业蒸蒸日上,小许因能力突出被调往新的工作单位,随之孩子也跟随小许在该区上学。为了小许和孩子通勤的便利,两人便商议在小许工作单位的附近再购置一套房屋,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次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离婚后以小许的名义购买房产。

敲定后,小刘和小许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小刘支付小许离婚补偿款100万元。离婚后,小刘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陆续给小许转款共100万元。岂料,房子买好后,小许便不愿与小刘复婚,两人因此闹得不可开交。随后小刘一气之下将小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小许归还小刘个人财产100万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院认为

法院根据小刘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两人在离婚前多次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离婚登记后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话语,以上说辞均体现小许非真实的离婚意愿,并且其也未能对这些说辞做出合理解释,所以法院对小刘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认定双方为规避限购和贷款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判决支持小刘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3作者看法

针对“假离婚”从而衍生出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在讨论其效力问题时,并不能一概而论,离婚协议是包含了离婚、子女抚养以及共同财产、债务的承担等方面的约定,其是同时具备身份关系及财产关系的复合性协议,我们需从多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身份关系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所述:“对于这种假离婚纠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离婚,应该十分清楚其法律后果。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该行为的意思表示都是当事人自己做出的,不存在一方受对方或者第三人欺诈、胁迫的问题。双方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书或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签收了调解书,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因此,自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之日起,双方的身份关系即已解除,不存在恢复婚姻关系亦或是自动复婚之说。

其次,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认定,在探讨其效力前,我们一同了解在正常情况下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知在无上述条文所出现的情形时,协议无法撤销。那么,为何在上述的案例中,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呢,因在实务中对于因假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其一,认为财产分割有效,基于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骗取离婚证本身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法行为,当权利得不到保障时,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假离婚”行为无效,本质上是将其自身违法行为的风险转嫁给法院,让法院承担其违法行为所造成不利后果的风险。故而,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法院不予支持。

其二,认为财产分割无效,如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且其为达成的目的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认定双方离婚协议上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应判定无效并对相应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4总结

最后,“离婚有风险”,假亦无例外,无论为了何种目的,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进而选择铤而走险,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另一半是否如你所想,万一弄假成真,吃亏的终究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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