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发法律方面正能量的句子图片

时间:2022-04-02 11:36 | 分类: 正能量句子 | 作者:焱晓钰 | 评论: 次 | 点击:

历经5年之久,江歌的妈妈终于打赢了官司。

“如果我胜诉,就可以教育孩子们,不要做刘鑫那样的人;

如果我败诉,就可以教育孩子们,不要做江歌那样的人。”

在被问到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时,江歌妈妈如是说。

本案中的刘鑫,极具特殊性、代表性,暴露了人性的丑恶。

有人始终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到头终有报”、“正义会迟到但一定会到”

有人却又不相信:“好人死后会上天堂,坏人死后会下地狱”之类的东西。

有人会做和事佬:“差不多就行了”、“一个巴掌又拍不响”

在网络上,看起来很“祥林嫂”似的江歌妈妈,被攻击、被谩骂成“恶毒母亲”、“吃女儿的人血馒头”。

在网络上,有一部份人共情刘鑫,认为事件发生时明哲保身是人的本能,是人性。

这真是人上一百,五颜六色。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郭德纲在相声中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退一步说,即便江歌妈妈是一个“不宽容的人”、是一个“恶毒母亲”,甚至是个“厉鬼”又如何?

作为一个需要依赖社会公序良俗而生活的普通人,支持江歌妈妈为的是,假如有一天,你我也是遇到了相似的追诉时,我们不会沦为那个受到不公,却反被苛责的“祥林嫂”。

让我们来看看本案的判决书吧: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被告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法院没有针对吃瓜群众议论纷纷的观点作判定,什么案发时刘鑫究竟做了什么,有没有反锁大门?报警时到底说了些什么?而是着重认定了案发后的这五年,刘鑫都做了些什么?

法官着重认定了事发之后,刘鑫没有对已逝者江歌及其家人心怀感恩,给予抚慰和体恤,反而以不当言论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是的,本次判决,并没有具体的法言法语和法条,判决书是这样撰写的:“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发之后,刘鑫面对铺天盖地谩骂和质疑,不但不反省自身错误的,还拼命为自己开脱,哪怕是歪曲事实,也要与之对抗,丧失人性,突破道德底线。在她看来,人是陈世峰杀的,是江歌邀请她同住的,是江歌让她先进门的……

想像一下,现实生活中如果对这样的形为都不惩处,都不追究,那我们的社会将走向何方?

还记得2006年的“彭宇案”吗?当真相大白后,公众关注的是以后自己遇到老人“扶不扶”,之后多年来的事实是大多数人都选择了“不扶”。

当社会的公序良俗被破坏,受害的不是江歌妈妈一个人,而是所有人。

什么是法律?

法律就是已经被撰写成文,作为底线的道德。什么是“道德”?就是正在形成共识,作为高线的“法律”。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基本途径,但并不是实现正义的全部,还需要用公序良俗、舆论监督和非正式制度来对法律的作用形成补充,以更大程度地捍卫正义。归根结底,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护道德、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本身,如果现有法条不能实现公正,无法导人向善,那么需要变更的是法律,而不是公正。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图片来自公众号《海边的西塞罗》

法律之光照不到地方,有道德来保驾护航。这次的判决,是法律为社会的公正之路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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