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维权口号

时间:2022-04-22 18:36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想好再说不行吗 | 评论: 次 | 点击:

房子维权口号

1. 维权标语

“我们要阳光”,这样的措词应该没有问题。

挂标语能较快获得媒体关注,有助于快速推动事情进展,但是也容易搞僵局面,把矛盾扩大化。同时,好像挂标语需要城管部门审批,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城管部门。

建议你们的业主委员会先到建设规划部门去咨询,看你们西边的楼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如果不符合规范,但是建设部门仍审批的话,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没有结果,实在万不得已,才挂标语!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参考链接。

2. 电梯出现故障需要维权标语怎么写

近日来,由于质量、保养维修不及时等原因,电梯停运、坠落等故障频发。

有数据显示,在2013年,我国发生电梯事故70起,死亡人数为57人。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划分权责维权追偿?又该注意哪些事项?而作为物业又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典型案例 案例1 小区电梯频出故障 物业辩称责任在电梯公司 10月1日下午6时许,兰州市七里河区林家庄420号一小区1号楼孕妇李女士等人乘电梯准备上27楼,当电梯升到14楼时,突然快速下滑到8楼。

事发后,电梯内刘女士几人将电梯门拉开一道缝隙,将手机伸出门外,才拨通了物业人员电话,被困40分钟后最终得救。而前几天,另一名孕妇乘电梯时,也发生了坠梯事件,孕妇住院好几天,物业还赔礼道歉了。

事后,物业部门张贴出了通知,表示将邀请质检等相关人员对小区18部电梯进行维修。而就此问题,小区物业一名姓蒋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梯安装已两年了,因为建楼施工时,将一些线路破坏。

“电梯事件已经引起开发商的重视,我们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是受害者,这些都是电梯公司的责任。” 案例2 电梯检测不合格 开发商赔偿506万 2012年8月13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嘉丽阳光苑由于小区28部电梯检验全部不合格,造成小区全部电梯停运。

电梯停运后,小区的业主每天只能靠爬楼梯回家,该小区最高的高层达到33层,没有电梯给业主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据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牟明超介绍,该小区交房后,物业仅有据可查的维修高达678次,其中交房不到2月电梯就发生停运等故障48次。

当年10月,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小区业委会与开发商台州市嘉丽房地产有限公司协议调解:台州市嘉丽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506万,作为对小区电梯及电梯维修的一次性赔偿金。 律师说法 主持人: 本报记者 董子彪 嘉 宾: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蒲夏煜 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志坤 主持人:电梯事故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蒲夏煜:适用电梯事故的法条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同样,《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志坤:根据GB3608《高处作业》国家标准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米或2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可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之所以将2米作为基准,是因为以人体高度范围内的高度坠落,伤害性是极其微小的。也就是说,2米以下的作业对周围环境内的财产或人身基本上不构成严重威胁,电梯作为2米以上的作业应为高空作业。

主持人:电梯事故中,如何认定致人损害赔偿责任? 蒲夏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电梯维修和保养单位应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而生产企业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具体到电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中对于责任人的划分有其特殊性。因为在法律上,电梯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第三人,四种不同的主体都与致害的电梯有关。

比如,电梯产品存在缺陷的、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电梯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电梯的销售者赔偿;电梯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电梯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电梯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电梯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王志坤:还有就是,因使用单位不落实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而出现致他人损害的,由使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

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养的,因经常性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人损害的,由保养维护单位承担责任。委托没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养的,因经常性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人损害的,由使用者和保养维护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目前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电梯的实际情况,法律也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责任应为补偿责任,依照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再由被代理人小区电梯的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单位承担不履行职责的过错责任。 主持人:那么,受到伤害后在取证方面又该注意些什么? 王志坤:电梯出现故障,业主首先要查看电梯内是否有年检标志,并可以向物业或者开发商索取产品的合格证,同时向质监、工商等部门反映,通过专业手段检测判断后出具检测报告,之后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蒲。

买房如何维权?如何防患于未然?

「根据消协统计,整个2019年,有关房子的投诉达3万多次,平均一天82个。

我们见识了太多喊口号、拉横幅、打砸售楼处,维权成功的很少,大部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甚至,受到“西安女车主坐引擎盖维权成功”的启发,南京一位女业主坐到售楼处沙盘里面,控诉开发商消费欺诈,最终被警方带走拘留,罚款五万。

房产维权真的太难了,仅凭一腔热血,如何斗得过开发商?

当然斗不过,房产维权是门技术活儿,为此,下面将写出其中的“技术”种种,期望看过此文的读者老爷们,别再做无谓的宣泄。」

买房如何维权?如何防患于未然?

买房如何维权?

1、80%的维权 都是在瞎胡闹

80%的维权是这样的:

发现问题→拉微信群→各自哭诉→一起批判开发商→开始聊别的→不了了之。

这个维权的群,可能之后再没消息,也可能某个话多的业主,在众人怂恿下,开始周末组织喊口号、拉横幅、打砸售楼处,最后也搞不出什么名堂,只能作罢。

瞎胡闹,这条路子,本质就是一堆人凑一起发泄情绪,能有结果倒怪了。

房产维权,需要领袖,需要组织,需要计划,需要目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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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对领袖 成功一半

先说领袖,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多数的维权行动,没有真正的领袖,你一言我一语,最后谁话最多,谁就被误认为领袖。

事实上,这样的维权行动,一开始就输了,话多的那位,一旦维权受挫,不再说话,维权行动也就告吹,众人马上作鸟兽散。

维权行动的领袖,需要意志坚定,处事冷静,有决断力,最好能调动起一定的法律资源,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以上,挑选领袖,不如各位业主坐下来当面商量,用推荐票选,达成共识,选出一个好的领袖,维权行动成功了一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那些话多、口号响的那类人,不适合做领袖,话多、口号响一半是喊给别人听,一半是喊给自己听的,所以这类人不会太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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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不在多 而在专精

再说组织,通常情况下的共识,是人多好办事,其实不然,俗话讲“鸡多了不下蛋,人多了瞎捣乱”。

梁山聚义厅一百单八将的时代已经过去,4-5位核心成员,分管组织功能足矣。

必须的职能有:

法务,证据搜集、整理,相关法律通道的打通;

对内宣传,对内反复强调厉害关系,增强业主之间的凝聚力;

对外宣传,对外释放维权组织诉求,联系媒体,扩大声量;

谈判代表,掌握开发商态度、动向,必要时代表组织出面谈判;

房产专业人士,掌握一定的房产知识,知道问题在哪儿,应该找谁。

以上,还可以包含的职能有,财务、安保、行政等等,组织职能分得越细,组织就可以扩展的越庞大。

理想情况下,1名领袖加4-5名核心成员,就能组织起整个楼盘,所有业主的维权行动,各司其职,才有利于计划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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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先定计划 再行动

其次是计划,维权行动,决不能由下至上的怂恿决策,应该要从上至下的计划铺开。

所谓计划,简单说就是先干什么,后干什么,通常开发商面对维权,绝对不会直接妥协,推诿扯皮是常见的。

所以,信访、谈判不太可能直接解决问题,那么接下来就是诉讼,联系媒体,扩大声量,根据开发商特点,制订的计划越完备,获胜几率越大。

一般维权扩大声量的方式,比如拉横幅、打砸售楼处等等方式,并不可取,一是打不到开发商痛处,二是法律上会有风险。

联系媒体是门技术活,需要专人挑选合适的媒体,以及对接,与媒体一起找到适合媒体传播的爆点,而不是七嘴八舌说尽开发商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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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下一心 势如破竹

最后是目标一致,这一点放在最后,但是最重要的一点,人心齐泰山移。

维权行动最要命的现实,不是开发商势力庞大,而是维权组织内部,多数人都有“不做出头鸟”的心态。

这就导致开发商有机会渗透,以及重点击破,有相当数量的维权行动,在组织被渗透,领袖被收买之后告吹。

所以,领袖的重要性不再多说,对加入维权组织的“业主”一定要有身份上的甄别,不然,新成员嘴上说是某楼某栋的业主,实际上是开发商专门请来的“奸细”也犹未可知。

以上,关于目标一致,重点有三个,第一是凝聚力很重要,第二是领袖不能软,第三是小心投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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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患于未然?注意事项有哪些?

各类维护权益的信息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未达交付条件交房、细节品质与承诺偏差大,学位学区未兑现、项目规划更改、交房数年办不下房产证等。

买房是件大事,是令人高兴的事。交房时未能见到惊喜,反而受到惊吓,多数业主认为难以接受。部分楼盘发生的事,原因何在?在买房置业时,如何进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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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达交房条件,强制收房

而且发生此类情况的楼盘,几乎都存在一个问题:没有或暂时无法向业主们提供合法合规的“两书一表”。换句话说,此类交房纯属开发商的单方面行为,尚未通过消防和房屋测量部门的验收。房子的质量、面积和消防安全,合格与否,无法界定。只是主体达到交付条件,而不是达到交房条件。

“主体交付条件”是指楼栋建筑外立面做好了,楼梯过道、房间里面弄干净了,至于小区里的绿化、道路等是否完工,不在“主体”之内。而“交房条件”则没有这么简单:

目前,楼盘交房通常做法是,在交房时必须在手续上应具备: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2、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达到交房条件的必备要件。

同时还要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如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

在小区的外观上,则是除了主体达到交付条件外,小区绿化、道路均已完工,物业配套设施同步可投入使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楼盘未达到交房条件而仓促交付,纵有千般客观理由,离不开关键的一点:开发商逃避违约责任,不想给业主支付违约金。

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未进行竣工验收并且未进行备案而交房,购房者可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整改到位后再行收房,如开发商强制交房,可向房屋监管部门投诉,并可依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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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承诺未兑现,品质缩水

部分承诺未兑现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产品细节上。主要有:部分高价盘电梯间刷白墙、楼层过道偏窄、小区绿化比例与承诺的偏差大、窗户的高差宽度偏差大、小区的大门与业主想象的不一样等。

有楼盘样板间是落地窗,承诺实体与之是1:1,而实际交房是与样板间相差甚远。样板间窗户离地20厘米,但交付房间离地约68厘米,窗户的宽度也从样板间的2.6米缩水为1.3米。

有楼盘售价在9000-10000元/㎡,交房时业主发现电梯间没有贴面砖而是刷白墙,楼道面宽偏窄等,业主们认为,“花了高档房的钱,买了城改房的品质”。

出现细节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样板间忽悠了人。目前多数楼盘的样板间是临时样板间,在现场找块地方单独搭建的,在某些细节上经过了处理,体验感比较好,但与实际产品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双方理解上的偏差。业主认为高价买的房子一定是高品质的,而开发商却没这么说,认为购房人在认知产品时忽略了对细节的了解。

这也提醒购房人,买房时不宜一味地相信“交房标准会和样板间保持一致”、“你现在看到的将来就是你家里有的”等说辞,还需要在购房合同中,把相关条件、材质、标准等进行明明白白地约定。

这一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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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规划有更改,未取得合法手续

项目规划更改的情况比较复杂,小到地面车位增加及数量多少、楼层是否增加、小区绿化变楼栋、增加物业用房等,还有小区隔壁地块性质用途变更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引发业主不满。

按照一般程序,开发项目在启动建设之后,在原规划基础上有任何的改动或变动,其改动或变动部分都应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召开业主听证会,并经过公示之后,各方无异议才可实施。

小区规划是不允许擅自变更的,如果开发商要修改规划的话,则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至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只允许增加,不可减少。更改规划未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最严重的会导致产权证办不下来。这种情况在西安已有教训。

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在购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平面图,将住房周围的道路、绿化、健身场、变电房及地面车库等情况,用不同颜色标示清楚,可拍照或复印留存。一旦出现维权的情况,这些就是证据。并查看其他应公示的材料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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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区承诺未兑现或变化

学位和学区,是购房最看中的因素之一,也是很多楼盘关键性的卖点。

学区房不确定,这得看情况。如项目缴纳了教育附加配套费,则进入等待纳入学区。如当年度没进入,则需要等待下个年度学区划分。日照的学区每年会根据区域教育资源总量和适龄入学生源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在确定楼盘的学区时,要看开发商缴纳了教育附加配套费,是否有楼盘所在的行政区级政府部门与开发商签订的学区纳入协议,或楼盘与学校直接签订的协议,如有,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营销部醒目展示。如未见,则须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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