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名言钢笔行书字帖(司马彦练字名言)

时间:2022-05-10 20:04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扫黄打非 | 评论: 次 | 点击:

警示名言钢笔行书字帖(司马彦练字名言)

1.司马彦练字名言

《司马彦字帖名人名言》是2011年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司马彦。

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9月1日)

平装: 60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7121495

条形码: 7121495

尺寸: 25.2 x 18 x 0.6 cm

重量: 141 g

司马彦先生,当代著名书法教育名家。祖籍湖南澧县小渡口镇,生于湖北公安县,现任书法艺术学校校长。

司马彦先生自幼酷爱书画艺术,在其父司马东老先生的指导下,司马彦先生长期坚持临帖习字训练。通过几十年的学习与练习,司马彦先生从中国传统书法中吸取了丰富营养,完全掌握了各种流行字体的书写方法和书写技巧,并形成了自己的书写风格,且体系完整。

2.硬笔书法励志名言

1) 满招损,谦受益。

——尚书·大禹谟 2)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 ——元·李开先·宝剑记 3)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

——庄子 4)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 唐·刘希夷 5) 宁可枝头抱香死,何曾吹落北风中。

——宋·郑思肖《画菊》 6)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宋·文天祥·过零丁洋 7)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论语 8)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 9) 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

——唐李白宣州谢朓饯别校书叔云 10) 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战国·屈原《渔夫》 11)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老子 12) 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 ——宋·苏轼·冬景 13)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唐·颜真卿 14)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鲁迅·自嘲 15) 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

——毛泽东·长征 16) 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宋陆游·十一月四日风雨 大作 17) 今日长缨在手,何时缚住苍龙? ——毛泽东·清平乐·六盘山 18) 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

——宋·俞文豹《清夜录》 19)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晋·傅玄《太子不少傅箴》 20)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范晔《后汉书·广陵思王荆传》。

3.请推荐几本钢笔行书字帖,要求字苍劲有力,最好是钢笔行书大家,

庞中华司马彦的楷书还行,行书不要学他们的.

田英章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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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英章,字存青、存卿,1950年生于天津,祖籍河北河间。先后毕业于中国首都师范大学、日本东京学艺大学,书法研究生。历任中国国务院任命书书写员,中国书画人才研修中心主任,国人书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书画人才资格审定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首任会长,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书法艺术专业客座副教授,日本国艺书道院教授,日本书艺会顾问,欧阳询书法研究会会长等职。

田英章先生3岁随父兄学习书法,主学欧阳询楷书,兼学王羲之、颜真卿、柳公权、米芾、赵子昂、成亲王、黄自元、潘龄臬、华世奎等名家诸体,书法功底深厚,技艺超群。他用笔端庄舒朗,涵蕴丰富,结体严谨自如,意态多方,沉雄中多有飘逸之感,潇洒中更具清劲之姿,是一个正统派、功力型、软硬笔皆善的中年书法家。自1997年起,他先后五次获得国内外书法大赛一等奖,1988年获日本写研新印字体竞赛中国最高奖,1990年获日本国际新字体森泽世界最高奖,1991年获当代“国际书法精品展世界文化艺术金奖”。他还7次赴日本、韩国和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书法艺术交流,4次在日本举办“中国田氏兄弟”书法展览。作品和简历已编入《中国当代书法家辞典》。

田英章编写的《田英章系列书法字帖》是现国内唯一一套适用于教学、自学的上乘教材。

4.硬笔行书字帖的内容简介

《庞中华硬笔行书字帖》中清新俊逸的书法和热情奔放的诗篇,让我们窥视了作者丰富多彩的内心世界,本书定会给那千千万万热爱庞中华硬笔书法的年轻朋友,增添一份喜悦和惊叹。

《庞中华硬笔行书字帖》选辑庞中华先生的行书(包括行楷、行草)作品40余件。有与读者朋友侃侃而谈的肺腑之言、热情洋溢的诗文、题词、唐宋名家诗词、名人名言等,有横式、竖式、条幅、扇面、信封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章法严谨,展示出庞体行书的多姿多貌,为初习行书者提供了比较规范且易临摹的蓝本。本帖作为庞中华硬笔书法教学研究中心及学院的教学用书,使用者达百万人。本书从书法的结字和布局,到书法的创作,为我们全面透彻的认识、学习书法艺术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方法和途径。阅读此书,你会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的书法理论,同时会引起你对中国文学、哲学和史学的思考,有利于我们扩大审美视野,运用美学理论和文化分析学的理论来丰富自己,完善自己。它是每一位热爱中华文化,特别是新一代的年轻人修身养性、培炼内涵、打磨气质的必读之物!

警示名言钢笔行书字帖

新疆公布涉出版物市场典型案例

为集中展示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成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新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汇总整理了一批涉出版物市场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某书城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伊犁州)

2021年1月8日,伊犁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接到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报电话称,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某图书城销售的《维克多·新高中英语词汇》涉嫌盗版。经调查,该图书城从乌鲁木齐市图书批发市场某书店购进6本《维克多·新高中英语词汇》,已销售5本。经对样本鉴定,确认为盗版图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1本、没收违法所得104.65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此案件线索,2021年10月11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乌鲁木齐市图书批发市场某书店给予没收出版物《维克多·新高中英语词汇》4本,没收违法所得173.4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书店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的出版物案(巴州)

2021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库尔勒市金三角商贸城依法检查时,发现某书店涉嫌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米小圈》系列图书45本。根据相关出版社提供的证明函及正版图书版权页,执法人员现场比对核实,确认店内销售的图书为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米小圈》系列图书。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出版物《米小圈》系列图书45本、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广告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案(乌鲁木齐市)

2021年9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印务广告部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未装订的出版物复制品《优干线·语文七年级·上》。经调查,当事人接受他人的委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出版物共计220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优干线·语文七年级·上》习题集,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乌鲁木齐市)

通过前期网络巡查及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发现新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旗下微信公众号平台销售《环球国家地理绘本》等出版物。2021年9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出版物的存放点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了大量散放的以及打成邮寄包裹的出版物。经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当事人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981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已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五、新疆某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乌鲁木齐市)

2021年9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疆某文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货架上发现《英语·一年级·上册》等中小学教科书共计19种115册,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资质证明材料。经调查,当事人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发行《英语·一年级·上册》等中小学教科书,且其中3种19册为盗版出版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英语·一年级·上册》等出版物共计19种115册,没收违法所得538.92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某书店超出经营范围批发图书案(喀什地区)

2021年1月4日,喀什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与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喀什市某图书音像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批发行为。经查看该公司的进销系统发现,2020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一年内图书批发总数量281392册。但该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图书零售,不具有批发业务资质。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文具用品批发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吐鲁番市)

2022年2月15日,执法人员对吐鲁番市高昌区某文具用品批发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司马彦字帖》《数字描红》等6类出版物512本,当事人只提供了《营业执照》,无法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司马彦字帖》等出版物512本,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两元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塔城地区)

2022年1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塔城市某两元百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书架上共计摆放各类出版物379册,均为儿童读物,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调查,该店从其他渠道进购一批儿童读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已售出35本。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出版物379册,没收违法所得71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新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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