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号码

时间:2022-04-02 20:18 | 分类: 句子大全 | 作者:当小三没什么好下 | 评论: 次 | 点击:

天津户口号码

1. 天津户口迁入政策

我没看明白你们的提问,所以你们就看看下面

的天津的户籍政策吧。

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注意事项

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4、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5、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此次天津降低蓝印户口门槛,没有像以前一样“一刀切”,而是分区域分档次。其中,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80万元,环城四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宁河县、静海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40万元。

2. 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籍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第五条 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章 申领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 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居住证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指纹、户籍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签注机关和签注期限等。 第九条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 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第十三条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者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核定。 第三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境内来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

3. 天津积分落户注册联系电话和手机号怎么填

填写申报人的手机号码就可以了啊。天津实施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4OOO-220-867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天津落户拿户口页所在地点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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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武清区拿户口页所需的材料,其他区最好拿上社保单子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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