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充满正能量的句子可复制

时间:2022-03-31 15:25 | 分类: 正能量句子 | 作者:admin | 评论: 次 | 点击:

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带案到现场开展释法说理

经襄阳市检察院检察官释法说理,两个当事单位签订了和解协议

洪湖市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乡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情与法,刚和柔——

“老彭,你控告曹某某的案件判了,你的司法救助申请我们也已经上报,应该很快就有结果。”

“司法实践中既要做到不纵不枉严格依法,也要兼顾具体个案。”

“司法为民,不逆天理,不伤情性。”

“如果就此结案,程序还会空转下去,本该享受退休时光的老人还得四处奔波。”

“这么多年了,第一次有这么多人把我的事当回事儿!”

“更重要的是如何为企业提供更优法治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这次我切身体会到检察院对群众和企业的关心和支持,我要为检察院点赞!”

“老彭,你控告曹某某的案件判了,你的司法救助申请我们也已经上报,应该很快就有结果。”接到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的来电,彭俊(化名)一时有些恍惚,没想到多年前的夙愿成真了。此时距离彭俊被邻村的曹某某捅成重伤已经24年。

对湖北检察人来说,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就是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把自己置身于相应的环境,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多想一想当事人为什么这么做?可以为他们多做些什么?让刚性司法柔性落地,争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证据表明,老张当晚确实是为了救人才酒驾的”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然而,不久前,湖北省房县检察院却对一名醉酒驾驶行为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老张也因此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喝完酒的老张正准备休息,却接到一位朋友的求助电话,请求他帮助解救自家要自杀的孩子。紧张的老张连忙喊起同样喝了酒的妻子,驱车前往3公里外的友人家。在警察、老张及众人的劝说和努力下,友人的孩子被救了下来。放下心的老张在开车回家途中却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为醉酒驾驶。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时,“救人”这个词牵动了他的心。随即,检察官详细调取了当晚辖区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并询问了相关知情人员。

“证据表明,老张当晚确实是为了救人才酒驾的。”承办检察官表示,“在沟通中,我们也感觉到当事人对自己的酒驾行为非常愧疚,而且这个事情给他带来很大的思想压力。”

“如果起诉,将会给老张未来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也进行了讨论,最终大多数意见认为,当事人意识到酒驾是错误的,但是产生酒驾行为的原因是为了救人,且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为了广泛听取意见,在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该院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了该案的公开听证会。随后,承办检察官将拟不起诉意见、公开听证详细情况向该院检察委员会进行汇报。

“司法实践中既要做到不纵不枉严格依法,也要兼顾具体个案。”最终,经检委会讨论,一致同意对老张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司法为民,不逆天理,不伤情性。”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表示,湖北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严格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对具有正确认罪认罚态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犯罪嫌疑人酌情从轻处理,让偶然“越轨”的人生尽快回到正轨以达到及时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效果。

据统计,2021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1519人;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诉2404人。

“如果就此结案,程序还会继续空转下去”

“13年了,一直被推来推去,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冯某是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的“常客”,这不是该院检察官何妍第一次听他“发牢骚”。

冯某1991年从湖北省枣阳市某行政机关调往某企业,在其2007年退休时,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原所在行政机关应当在其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偿。于是,冯某向原所在行政机关申请了一次性补贴,该单位却答复他,劳动主管部门指出他不属于从行政机关调入企业的人员,不能享受补偿。冯某转而向劳动主管部门索要补贴,劳动主管部门以自己不是支付主体为由拒绝。2017年,在申请、上访均无果后,冯某将劳动主管部门告到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于是,愤怒又无助的冯某向襄阳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裁判结果监督。

“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主体不合格,法院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讲并无不当。”何妍对着一桌子的申诉材料很是纠结,“依法可以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如果就此结案,程序还会继续空转下去,本该享受退休时光的老人还得四处奔波。”最终,何妍向襄阳市检察院党组汇报了该案。

“由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老人已对相关政府部门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怎么解开心结?该院商讨之后,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牵头的专班,干警先后5次前往枣阳,与冯某及两个当事单位负责人面谈。

面对心有怨气的冯某,检察官反复就法院判决依据的事实、法律进行讲解,使其了解败诉原因,用专业的知识和真诚的态度,努力获得冯某的理解与认可;同时向行政机关释法说理,指明其应承担的补偿责任,转变当事单位观念,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这么多年了,第一次有这么多人把我的事当回事儿!”最终,行政机关按照给付标准迅速将补偿款项全部支付到位,冯某也由衷地表示就此息诉罢访,签订了和解协议。

“避免程序空转,用情理化解矛盾纠纷。”湖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说道。行政争议案件真正的案结事了,是帮助当事人重建对政府、对社会的信任。2020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纠正违法、促进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58件;办结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942件,案件审结率达到91%,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达到94.1%。

“多一些方式”成为服务民营企业的习惯

“是否处罚,怎么止损?”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张国银已经为这个问题纠结了许久。

时间回到半个月前的一天,一名群众打来举报电话,向该院反映当地某企业非法占用九棵松村林地,请求检察院依法监督。张国银随即赶往举报地点,却发现问题不止于此。

“事实上,有两家企业均占用该林地作为临时堆放石料的场地,且经常因堆放占地界限问题产生矛盾。”张国银经过进一步的了解发现,群众对此喜忧参半,喜的是两家企业解决了当地不少群众的就业,忧的是环境污染不断影响正常生活工作。而两家企业所在村“两委”已就相关问题协调一年多,但效果却不明显。

“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两家企业的占地行为进行整改。”张国银说,“但更重要的是如何为企业提供更优法治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面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就业的需求,一面是助企业良性发展。行动起来!蕲春县检察院迅速走访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调案件的办理工作。最终,相关的行政机关为两家企业办理了林地使用批复手续。

“已然发生的违法行为也不能不处罚。”蕲春县检察院认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企业也该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遂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林业局对两家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目前,两家企业已按造林标准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栽种了湿地松。

“检察院和各单位通力配合,促使该案依法依规处理,这次我切身体会到检察院对我们群众和企业的关心和支持,我要为检察院点赞!”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两家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上,省人大代表、九棵松村党委书记董振兴高兴地说道。

事实上,“多一些方式”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习惯”。从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条例到年度专项,湖北检察机关始终致力于构建与企业的“亲”“清”情谊,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湖北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批捕侵害市场主体的犯罪343人,起诉416人;共监督立案39件、监督撤案2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97人。

“法律存在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体现其背后的强制力,更多的是满足当下大多数群众的期望,并说服群众依法行事。”湖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持续在做好统筹兼顾大文章上下功夫,遵循‘法理情’逻辑规则,提高办案的‘智商’和‘情商’,努力做司法办案‘工匠’,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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